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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 复兴之路(7)(1/2)

    第十三章 复兴之路(7)

    改革以来,中央和地方的关系出现了一些变化,有些地方可能需要认真思考。例如,经济改革需要试点,出现了许多以行政区划为主体的实验区,从体制上看,就是扩大这些地方的权力。有些行政区划成了国中之国。这样究竟有什么长远的影响?有什么普遍的示范效应?是不是在鼓励国中之国的出现?会不会鼓励地方争权?如何既保证这些实验区有充分的实验空间,又保障国家政令的畅通,保障中央的权威,可能是一个值得注意的新问题。这些都必须从历史的角度认真思考。

    没有中央权威,就没有统一市场,就没有有效的宏观经济政策运作的平台。

    在财富高度集中的情况下,地方权力过分扩张,就全国来看,并不是好事。中国历史上有一种探索,就是防止富有阶层同地方权力的结合。中国几千年来,“士农工商”中“商”排最后,有重农抑商的传统。这既是文化问题,又是制度安排问题。我们从文化上反对那种对商业和市场经济的歧视。但是,我们也要看到,在中国历史上,并没有剥夺商人经商致富的权利。所谓抑商,是指不允许商人(财富)同地方权力结合。因为财富同地方权力的结合,可能导致地方离心倾向的增加,导致中央政令不畅,导致**,导致扰民。现在建设市场经济,一方面决策权力分散,一方面财富高度集中。在这种情况下,财富同某些权力的结合成为一种可能。假如财富同地方权力结合,对任何国家都是一种隐忧。强中央可以有效地防范这一点。

    现在许多宣扬“普世价值”的人,提倡地方自治或虚无缥缈的联邦制。这是将中国引入动荡的思路。中国在秦建立郡县制以后,大约在宋元以前,中央同地方的关系一直在探索中,常常出现地方尾大不掉的悲剧。中央和地方的权力划分,几经变化,直到元以后,才找到了解决的办法,那就是行省制度。所谓行省,既是地方政府,又是中央派出机构。在这种二重身份下,行省从来就不是完全独立和自治的一级政权主体。这种体制安排,有利于解决地方的独立倾向。而且,地方的权力,如行政、财政、监察、文教、考绩等等,又彼此分开,各自隶属中央不同部门。因此从元以降,到晚清,再没出现过地方割据的现象。

    中国自秦以后几千年的探索和结论值得认真吸取。

    这些经验包括两点:其一,省具有双重身份,它首先是中央的派出机构,然后才是地方管辖机构;其二,中央的网络必须覆盖全国。这也是中国1949年以后的体制安排的核心内容。几千年来的历史经验、教训和探索,我们不能置之不顾。

    这种二重安排,同美国目前的联邦和州的关系,有相似之处。

    西式民主导不出现代化

    在世界范围内,包括在中国,有一个颇为流行的虚假命题。那就是,现代化必须同时也是“(西方的)民主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