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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 复兴之路(6)(1/2)

    第十三章 复兴之路(6)

    美国具体的政治经济体系,在美国宪法上是看不到的。从宪法上看美国是联邦制国家,在实际运作中却形成了中央权力非常强大的体制。州的法律不能挑战联邦法律,而且,联邦的机构遍布全国各地。比如美国联邦的司法体系就直接深入全国各地,形成了州和地方彼此平行的司法体系和联邦垂直的司法体系。我们来看看这个垂直的司法体系:

    美国有50个州,分为89个联邦区,每个区都有联邦审判庭(District Court)。在很多情况下,你可以在地方法院起诉,也可以在联邦法院起诉。而且,美国还将全国分为11个巡回区。这11个巡回区,加上哥伦比亚特区,加上在全美范围内拥有司法权的美国特别上诉庭(United States Court of Appeals for the Federal Circuit),美国一共有权力非常庞大的13个联邦巡回庭(上诉庭)。

    美国司法部在全国各地下设93个联邦检察官,每个联邦检察官都有自己的办公室和庞大的机构,有众多的助理检察官和其他人员等等。这些联邦检察官在联邦审判庭代表美国政府提起公诉或进行辩护。

    比如,FBI总部在华盛顿,在全国有56个地区办公室,涵盖美国所有主要大城市,此外还有400多个分支机构散布在美国中小城市。比如,美国国税局在全美各地有自己的机构,联邦税收不是由州政府代收的,财权完全在联邦政府手中,等等。

    联邦机构像一张无所不及的大网,将美国编织在一起。这些安排从体制上保证了美国的统一和联邦的权威。美国实行重典治国,是一个联邦的立法和执法能力、决策和执行能力都非常强大的国家。联邦的这种能力延伸到全美各地,在这些强大的国家机器运作下,现有各类秩序相当稳定。

    此外还有其他种种安排防止分裂倾向。比如全美范围的政党体制。该体制防止了区域性政党的出现,从而有效避免了区域性政党的分裂倾向。又比如,联邦对土地的控制。当年,新州申请加入联邦时,一个重要条件就是向联邦上缴一定土地作“入场费”。这样,由于联邦是每个州的“大地主”,就算有一天有分裂力量出现,在选举中胜出,它也迈不过联邦政府这一关。2004年,联邦政府拥有全美大约31%的土地,阿拉斯加州甚至67%的土地都为联邦政府拥有。参见wwwpropertyrightsresearchorg/2004/articles6/state_by_state_government_land_ohtm。

    有些人可能读过美国宪法,却未必了解美国的具体体制。这类具体的体制安排,虽然在美国宪法上没有,却有效地保证了国家的统一和市场的统一。你仔细想一想,就会发现,这些体制安排的目的和实际效果就是削弱州在财政、立法、司法、土地所有等方面的独立性。将州在各方面的权力剥离出来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