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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辨利弊:审度势,因利制权(3)(2/2)

上执法,不依法律为准绳,却只把皇帝的意图作为标准。古代的好法官是这样的吗?(古代的法律条文都写在三尺长的竹简上,故称法律条文为“三尺法”)。

    杜周为人“重迟”,即城府深,不轻易说话表态。但这位责难他的人可能和他相当交好又无利害相争,所以他回答得很透彻,即把自己的深层心理掏给了对方:“三尺安出哉?前主所是著为律,后主所是疏为令,当时为是,何古之法乎!”

    他的回答,用现在的话来说,就是:法津是从哪里来的?先前皇帝的意志体现出来的就是法律,后来皇帝的意志体现出来的就是条令;哪有什么一成不变的法律标准呢?

    换句话说,杜周的意思是:所谓法律条文,都是代表皇帝意志的。皇帝的意思就是法律。现在的皇帝的意图就是今天最高最新最活的法律,除此之外,哪还有什么客观存在的法律条文、量刑标准呢?

    作为一个国家的高级执法官,杜周的话无耻之尤,但却也道出了封建社会法律的本质。

    【闲言碎语】

    李鸿章有一句名言:世上最容易的事情莫过于做官,官都不会做,那他就一定是个什么都做不来的废物。

    不用说,李鸿章本人绝不是“废物”,他把“世上最容易的事”做得很漂亮。可惜,他没有著书立说传授给后人。但人们至少可以从他的话中领悟出一条:循规蹈矩,按章办事,不折不扣地贯彻“上头”的意图;皇帝周围的臣僚,就是要以皇帝的意志为言行的最高准则。这样做,既省心又省力,又“容易”得很。至于皇帝的意图合适与否,正确与否,绝对不要去独立思考。即使某一天皇帝忽然发现自己的指示有错误,那他也决不会公开承认错误,更不会处治自己,当然也就不会责罚按自己意图办事的官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