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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章 不,他们有利可图(1)(1/2)

    第十七章 不,他们有利可图(1)

    利在哪里?猜一猜吧。

    如果你是银行系统的读者,大概早就看明白了:

    首先,来驻京办飞钱业务的,不可能是一个两个,而是好多。这样,驻京办的手里就总能有一大笔可以支配的活钱。这些钱有走的,也有来的,可以保持一个相当的总量。

    飞钱对于他们,虽然是过手钱,可是一样可以花、可以放债。驻京办,最需要的不就是钱吗?

    其次,过去交通不方便,钱能飞,人不能飞。从京师到剑南道,起码得走两三个月。那么这笔钱放在我这儿三个月,我是不会给你利息的。它在我手头期间,我拿去放债,所产生的利息,对不起,那就是我的收益。

    这个业务,并非朝廷批准的,而是各地衙门和民间达成的默契,算是制度创新吧。

    唐宪宗的时候,大概看不惯地方政府在他眼皮底下这么取利,就下令禁止飞钱。

    钱不准飞了,商人就只好囤积起来不用。越不用,流通的货币就越少。货币的总量一少,物价就下跌,到处是百业不振的样子。

    这倒是稳定了市场,不过死也是一种稳定,那有用吗?

    为了拉动内需,几年以后,宪宗只得又开禁,但是肥水不能流入地方政府,他规定商人飞钱要通过中央的财瞻三司”(盐铁、户部、度支),每飞1000钱,收手续费100钱。

    商人立刻大哗:要杀我们你就趁早讲!

    结果,没有一个去“三司”飞钱的。

    宪宗没办法,只好又改政策:免费了,你们就尽管来飞吧。

    这个飞钱制度,后来进一步扩大到外地。飞钱的人,也不仅限于商人了,知识分子和官员也有飞钱的。

    质库:唐代的质库(典当业),是由南北朝的质库延续而来,但规模比南北朝的要大得多。南北朝时,人们所用的抵押物,大多是动产;而到了唐朝,不动产多了起来,主要是田地,也有房屋。

    《资治通鉴》里讲到过一则逸事,说是魏征的玄孙因为沦为赤贫,把房屋典当了,无力赎回,平卢节度使李师道心有不忍,便奏请皇上,愿以自己的私财帮助赎回。

    隋唐时期专办抵押贷款的机构,仍叫做“质库”,但不再由寺庙经营,而是独立经营。其法人代表,也转为商人、官吏和皇亲国戚。武则天的女儿太平公主家,就开办了一家规模不小的质库。

    质库是一项有油水的事业,有钱有势的人乐于经营,那是理所当然,但是唐朝对保护弱势群体财产也设定了一条底线。

    当时规定,农民的“口分田”、“永业田”不得典当,因这是农民的保命田。如果典当行违反了规定,官府就要追究。在审理此类案子时,土地要无条件归还本主,而典出去的钱如果收不回来,官府则不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