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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章 奇特的“捉钱”专业户(2)(1/2)

    第十六章 奇特的“捉钱”专业户(2)

    还有的捉钱户,在公廨钱里加入自己的私钱,一起放债,收来了利息归自己,收不上来,就算官家的呆坏账。

    还有的商贩富户,主动投靠官衙当“捉钱户”,就是想以“官本”资金为依托,主要目的是私人放债。他们明明放的是私人钱,在讨债的时候却说是官家的钱,对不能及时还钱的欠债人任意欺凌。(见《唐会要》)

    政府也知道这些捉钱户的猫腻,但是衙门里的人头费就全靠这些人来解决,撵走了他们不是要让我们喝凉水?所以也睁眼闭眼地不大管。后来只是规定,捉钱户放债的私人本钱,不得超过官家给的本钱数,超过的部分就要没收。

    唐高宗以后,地方州县和军事单位也都设置了公廨本钱,由典吏(办事员)主持运作。收上来的利钱,作为各级吏员的吃饭钱和各级官员的工资、津贴。到了唐玄宗时,全国州县公廨本钱的总额,已达80万至100万贯。

    回过头去看这段历史,唐朝政府通过放债来筹集机构人员工资,而不是直接由中央财政拨款,总还算有点良心,知道老百姓的血,不应该抽得太多。

    而且这办法,也强于朱元璋狠命压低官员工资水准的笨办法(既然工资低,你就别怪我放手贪污了)。

    虽然官营高利贷也有一些负面效果,在“捉钱户”中会有一些仗势欺人的恶徒,但总比官员人人都肆无忌惮去“捉钱”要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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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面讲的是公家放债的情况,在隋唐,私人放债也非常活跃。各种信用机构也应运而生,在长安的“西市”,还出现了中国最早的金融市场,有了各式各样的信用业务。

    可以说,我国古代的金融业到这时候,才全面成熟,迎来了它的第一个兴盛期。

    这是经济发达使社会生活变得丰富的实例,比起南北朝时和尚一手遮天的情况好多了。

    隋唐放债的人,主体是富商,有专门以放债为业的,家产能累积到千金。与此同时,也有其他的人在干这一行。

    从隋朝起,王公贵族就踊跃加入了放债取利的大军,他们有钱有势,玩得相当大。

    隋文帝有一个儿子杨俊,就是放债的能手。他老爹当了开国皇帝,他想不富都不行,有了钱就想更有钱,于是便“违反制度”,到处放债。这样的主儿,谁敢惹?无论官吏还是百姓,都深受其苦。

    在隋朝,放债叫“出责”、“举债”。而到了唐朝,则叫做“出举”、“举放”、“举债”、“放债”、“放息钱”、“责息钱”,等等。

    借债为何被称做“举”?在词源学上我还真搞不懂。我琢磨着,大概债务就像大石头,借到了手,就像举着个大石头,压得人不舒罚

    唐朝初期,皇室的公主是最能放债的一批人,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