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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的环保运动(2)(2/2)

评论家用来作为一些主流环境组织的象征。

    环境正义组织在这两封信中批评“10大组”是一些白人中产阶级的组织,它们没有承担起对第三世界社区的义务,却一直在继续支持和促进那些重点放在清理和保护那些远离工人阶级尤其是有色人种的环境的政策,“以不惜任何代价消灭环境公害为名,在全国范围内停止、削减或阻碍那些雇佣我们的工业和经济活动,全然不顾我们的生存需要和文化。”

    应当说,许多主流环境组织对于环境正义者的这些批评是有所响应的。他们不仅承认对少数民族社区的关心不够,而且还力图在组织上、活动方案上做出相应的改进。例如,自然资源保卫协会(NRDC)表示他们将会密切关注环境种族主义问题,并且立即聘用了一位长期从事反对在贫困非裔和拉丁裔美国人社区设置垃圾焚化炉运动的律师。许多主流环保组织都向基层支部发出了备忘录,并指示在理事会中必须要有少数民族候选人。全国野生动物联盟(NWF)在这方面的表现尤其猾,并特别为此而设立了一个通过奖励和表彰一些对“环境正义”运动有突出贡献的人物,以唤起对环境正义的关注的活动项目。1992年,全国野生动物联盟的领导人声明,在他们的工作人员中,少数民族已占23%,另外还有4名少数民族理事。

    然而,这些努力并不能消除环境正义者们对主流环境保护组织的白人化印象。而且,在实质上,绝大部分的主流环保组织无论在其活动宗旨或议程上,都没有把社区的问题当作重点。他们的眼光主要是盯在诸如野生动物、登山、森林保护、荒野、打猎、钓鱼、观鸟等属于白人文化传统的事物上。这些组织中的个别成员甚至认为,垃圾处理站只是城市卫生问题。历史学家罗伯特·戈特利布则认为,这些主流环境组织在经历了70—80年代的环保运动之后,已逐渐“专业化”和“机构化”了,它们实际上已成为一些“法律公司”和“诉讼及院外活动”中心,其兴趣主要是在华盛顿的政策制定上,因此和社区的活动及基层组织之间并没有多少联系。戈特利布的看法虽然有失偏颇,却也反映了主流环保组织忽视社区问题的事实。

    1991年10月,第一次全国有色人种环境领导大会在华盛顿召开。有300多个代表团参加了会议,其中有来自全国各地的基层环保组织,有非裔、拉丁裔和亚裔及土著美国人,还有来自加拿大、中美、南美及玻多里各、马绍尔群岛的代表。他们聚集在一起,目的是要突出有色人种环境保护组织的自主性和为自己发言的权利。经工烈的辩论,代表们达成了协议,一致同意用17条“环境正义原则”来作为他们行动的宗旨,并正式宣告了“环境正义”者们与主流环境保护主义者们不同的立场。甚至当来自两个主流环保组织的领导人——西埃拉俱乐部的执行主席米切尔·费舍尔和全国自然资源保卫协会的执行主席约翰·亚当斯在会上都表示“我们到这儿来,……是要与你们大家建立一座合作的桥梁”时,大会的组织者之一,著名的环境正义者黛安娜·阿尔斯顿却说,她和各个代表团们所希望的不是一种合作关系,而是一种建立在“平等、充分尊重、充分利益和公正基础上”的关系。为了达到这个目标,她认呜须由“我们自己来解释生态和环境上的各种问题”。她说:“对我们来说,环境问题……不能狭隘地予以解释。我们眼中的环境是与整个社会的、种族的和经济的正义交织在一起的。……在我们看来,环境就是我们生活、我们工作和我们玩耍的地方。环境为我们提供了发表评论我们时代各种问题的讲坛:军事和防御政策的问题、宗教自由、文化生存、能源的可持续开发、我们城市的未来、运输、住房、土地和主权、自决权、就业……我们可以一直列举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