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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为穷人的律师费买单(2)(1/2)

    谁为穷人的律师费买单(2)

    最后,陪审团判决吉迪恩有罪。麦克拉瑞法官对吉迪恩判处量刑范围内最重的刑罚——5年监禁。因为没有律师,吉迪恩上诉无门,出了法庭就进了大狱。但他是那种脾气像倔驴一样的汉子,无论如何也要给自己讨一个说法。

    在州监狱服刑期间,吉迪恩利用狱中的图书馆,没日没夜地刻苦自学法律,特别是对与美国宪法修正案有关的法律和案例尤为用心。一番恶补之后,他终于对联邦与州法院之间的复杂关系以及上诉程序略有所知。向州最高法院申诉无效之后,吉迪恩利用法律规定的穷人免费申诉特权,在狱中用铅笔给联邦最高法院**官写了一份赤贫人申诉书。在申诉书中,吉迪恩现炒现卖,用上了刚学会没几天的法律术语,为自己的案子鸣冤叫屈。吉迪恩声称,他因贫困而被州法院无理剥夺了请律师辩护的宪法权利,依照宪法第14修正案的规定,各州政府不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财产。因此,州法院违反了正当程序原则,判决是不公正的。

    别看吉迪恩文化不高,他的申诉书却写得条理分明、重点突出。在申诉书中,吉迪恩没有向**官里嗦的解释自己冤案的细节,而是紧紧抓住与州府有关的宪法第14条修正案不放。

    收到吉迪恩的申诉书后,最高法院很快决定立案审理,案子称为“吉迪恩诉温赖特”。为确保能够打赢这个意义重大的案子,沃伦**官推荐福塔斯出任吉迪恩的免费律师。他曾任罗斯福总统内阁下的内政部副部长,是一位能言善辩的著名大律师。

    在1963年1月的法庭辩论中,福塔斯律师口若悬河,慷慨陈词。他认为,在美国的刑事审判程序中,律师是公正审判的一个重要因素;由于法律极度复杂,连律师打官司都需要请律师或律师团出庭辩护,可见律师的重要性。相形之下,1942年贝茨案订下的规则对穷人极不公平,请不起律师的穷人与那些可以一掷千金买到最佳法律服务的富翁相比,反差实在太大。这样,宪法规定的律师权条款,实际上沦为只有富人才能享有的法律特权,这显然违反了宪法第14修正案中关于对公民平等法律保护的条款。他进一步强调,宪法第6项修正案规定的律师权条款,应当属于第14修正案中正当法律程序的一部分,州公民的律师权应纳入联邦政府的保护范围,而不应由各州政府自行决定。

    1963年3月18日,最高法院9位**官全体一致裁决,律师权属于公平审判的最基本内容,应当纳入宪法第14修正案中正当法律程序的保护之列。

    1966中,最高法院再次重申,各级法院应为穷人免费提供司法援助。美国警察在抓获嫌犯后必须高声宣读的“米兰达告诫”中的第四条,即如果犯罪被告人请不起律师,法院将免费为其指派一位律师的规定,就是源于1963年对吉迪恩案的判决。

    这样,在福塔斯律师的帮助下,吉迪恩终于在最高法院为穷人打赢了一场争取律师权的战役。可是,吉迪恩的麻烦并未了结,为了证明自己清白无辜,他还需要在州法院再打一场官司。联邦最高法院裁决下达后,佛罗里达州监狱里欢声雷动,州地方法院不得不重新开庭审理此案。按照新订的规矩,法院为吉迪恩免费提供了一位名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