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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子第二十四(1/2)

    [题解]

    本题所称“君子”指天子(参见 19.20 注(4))。篇中章主要论述了为君之道,认为天子要统治天下。必须摒弃“刑罚怒罪,爵赏逾德,以族论罪,以世举贤”的做法,而应该“论法圣王”,“以义制事”,“尚贤使能,等贵贱,分亲疏,序长幼”,“刑当罪”,“爵当贤”,只有这样,才能造成一种安定的政治局面。

    [原文]

    24.1“天子无妻”(1),告人无匹也。“四海之内无客礼”,告无适也(2)。“足能行,待相者然后进(3);口能言,待官人然后诏;不视而见,不听而聪,不言而信,不虑而知,不动而功”,告至备也(4)。天子也者,势至重,形至佚,心至愈(5),志无所诎(6),形无所劳,尊无上矣。《诗》曰(7):“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8),莫非王臣。”此之谓也。

    [注释]

    (1)天子无妻:“妻”是“夫”的配偶,从声训的角度来说,“妻”就是“齐”的意思,即与丈夫齐等。由于天子至高无上,不能有人与他齐等,所以天子之妻称“后”而不称“妻”,从这种意义上来说,也就是“天子无妻”,而并非真的没有配偶。《礼记·曲礼下》:“天子之妃曰后,诸侯曰夫人,大夫曰孺人,士曰妇人,庶人曰妻。”(2)适(d0 嫡):主。无适:《吕氏春秋·下贤》:“帝也者,天下之适也。”天子是天下的主人,所以四海之内没有人敢做他的主人而把他当客人。《礼记·郊特牲》:“天子无客礼,莫敢为主焉。”与这两句同义。(3)相者:辅助行礼的人。(4)至备:指天子的臣属极其完备。因为其臣属完备,各种事情可以全部委托群臣去干,所以能“不视而见,不听而聪,不言而信,不虑而知,不动而功”。(5)愈:通“愉”。(6)诎:见 18.5 注(9)。(7)引诗见《诗·小雅·北山》。(8)率:循,顺着。滨:水边。率士之滨:沿着大地的海边,指海边以内的国土。古人认为中国四周都是海,所以沿着海边而包抄,也就是指中国而言。说“率土之滨”,等于说“四海之内”,它与“普天之下”同义。

    [译文]

    “天子没有妻子”,是说别人没有和他地位相等的。“天子在四海之内没有人用对待客人的礼节接待他”,是说没有人做他的主人。“天子脚能走路,但一定要依靠礼宾官才向前走;嘴能说话,但一定要依靠传旨的官吏才下命令;天子不用亲自去看就能看得见,不用亲自去听就能听清楚,不用亲自去说就能取信于民,不用亲自思考就能理解,不用亲自动手就能有功效”,这是说天子的下属官员极其完备。天子权势极其重大,身体极其安逸,心境极其愉快,志向没有什么受挫折的,身体没有什么可劳累的,尊贵的地位是无以复加的了。《诗》云:“凡在苍天覆盖下,无处不是天子的土地;从陆地到海滨,无人不是天子的臣民。”说的就是这个啊。

    [原文]

    24.2 圣王在上,分义行乎下,则士大夫无流淫之行,百吏官人无怠慢之事,众庶百姓无好怪之俗,无盗贼之罪,莫敢犯上之禁(1)。天下晓然皆知夫盗窃之不可以为富也(2),皆知夫贼害之不可以为寿也,皆知夫犯上之禁不可以为安也;由其道,则人得其所好焉;不由其道,则必遇其所恶焉。是故刑罚綦省而威行如流,世晓然皆知未为奸则虽隐窜逃亡之由不足以免也(3),故莫不服罪而请。《书》曰:“凡人自得罪(4)。”此之谓也。

    [注释]

    (1)敢:《集解》误为“取”,据宋浙本改。“犯”字下《集解》有“大”字,据《群书治要》卷三十八引文删。(2)“之”下《集解》有“人”字,据《群书治要》卷三十八引文删。下句同。(3)由:通“犹”,还。(4)引文见《尚书·康诰》,但此文为断章取义之辞,其文字和意义与《尚书》不尽相同。

    [译文]

    圣明的帝王在上,名分、道义推行到下面,那么士大夫就不会有放肆淫荡的行为,群臣百官就不会有懈怠傲慢的事情,群众百姓就不会有邪恶怪僻的习俗,不会有偷窃劫杀的罪行,没有人敢触犯君主的禁令。天下的人明明白白地都知道盗窃是不可能发财致富的,都知道抢劫杀人是不可能获得长寿的,都知道触犯了君主的禁令是不可能得到安宁的;都知道遵循圣明帝王的正道,就每人都能得到他所喜欢的奖赏;如果不遵循圣明帝王的正道,那就一定会遭到他所厌恶的刑罚。所以刑罚极少用而威力却像流水一样扩展出去,社会上都明明白白地知道为非作歹后即使躲藏逃亡也还是不能够免受惩罚,所以无不伏法认罪而主动请求惩处。《尚书》说:“所有的人都自愿得到惩处。”说的就是这种情况。

    [原文]

    24.3 故刑当罪则威,不当罪则侮;爵当贤则贵,不当贤则贱。古者刑不过罪,爵不逾德,故杀其父而臣其子,杀其兄而臣其弟。刑罚不怒罪(1),爵赏不逾德,分然各以其诚通(2)。是以为善者劝,为不善者沮;刑罚綦省而威行如流,政令致明而化易如神(3)。传曰:“一人有庆,兆民赖之(4)。”此之谓也。

    [注释]

    (1)怒:多,超过的意思。参见《广雅·释诂》、《方言》。(2)通:上行下达,贯彻实行。(3)致:同“至”,极。易:通“施”(y@易),蔓延。与上句“行”近义。(4)引文见《尚书·吕刑》。庆:善。兆:数量单位。古代下数以十万为一亿,十亿为一兆;中数以万万为一亿,万亿为一兆;上数以亿亿为一兆。此极言其多。赖:依靠。也可解为“利”、“受惠”。

    [译文]

    所以刑罚与罪行相当就有威力,和罪行不相当就会受到轻忽;官爵和德才相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