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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详红楼梦--旧时真本(之四)(1/2)

    相传旧本红楼末卷作袭人嫁琪官后,家道隆隆日起,袭人既享温饱,不复更忆故主。一日大雪,扶小婢出庭中赏雪,忽闻门外有诵经化斋之声,声音甚熟悉,而一时不能记忆为谁。遂偕小婢自户审视,化斋者恰至门前——则门内为袭人,门外为宝玉。彼此相视,皆不能出一语,默对许时,二人因仆地而殁。

    ——境遍佛声著“读红楼梦札记”(载一九一七年三月说丛第一期)

    在这本子里,宝玉出家为僧,但是并没有到青埂峰下“证前缘”,回到神话的框子里,而是极其平凡的乞讨斋饭。

    程本写宝玉走失后,贾政看见他一次,已经做了和尚,与二仙偕行,神出鬼没。于是袭人别嫁。当时家境也还过得去,抄家荣府只抄了贾赦一房,一切照旧,因此袭人嫁人并不是为了生活。此本写袭人嫁后“温饱,不复更忆故主”,是说在贾家十分穷苦,与程本的情况不合。宝玉成了仙再来化斋,除非是试她的心——还有书名可试的?而且也不会死了。此本显然不是改写程本的结局,年代早于程本,因为程本一出,很少能不受影响的。

    程本后四十回的作者写显然嫁蒋玉菡,是看了第二十八回茜香罗的暗示与第六十三回袭人的签诗“桃红又是一年春”。看过删批前各本都有的第二十八回总批的人,知道袭人后来与蒋玉菡一同供养宝玉宝钗,也未必一定照这条线索续书,因为也许觉得这样宝玉太没志气了。但是此本宝玉与已作他人妇的袭人同死,岂不更没出息?程本的袭人在宝玉失踪,证实做了和尚之后嫁人,已经挨骂。原著内宝玉没出家她倒已经出嫁了,太与当时一般的观点不合,所以几乎可以断言没一个续书人会写宝玉与背弃他的失节妇同死——太不值得。而且为了黛玉出家,倒又与袭人作同命鸳鸯,岂不矛盾?

    但是书中两次预言宝玉为僧(第三十、三十一回),有一次是为袭人而发。袭人死了他也要做和尚。袭人虽然没死,他也失去了她。

    宝玉四周这许多女性内,只有黛玉与袭人是他视为已有的,预期“同死同归”(第七十八回)。四儿说同一日生日就是夫妻(第七十七回)。黛玉袭人同一日生日(第六十二回)。当然她们俩的关系是通过宝玉。

    那样爱晴雯,宝玉有一次说她“明儿你自已当家立事,难道也是这么顾前不顾后的?”分明预备过两年就放她出去择配。一语刺心,难怪晴雯立刻还嘴,袭人口中的“我们”又更火上浇油。

    提起晴雯来,附带讨论明义“题红楼梦”诗有一首:

    锦衣公子茁兰芽,红粉佳人不破瓜。

    少小不妨同室榻,梦魂多个账儿纱。

    这是倒数第四首。上一首咏晴雯:

    生小金闺性自娇,可堪磨折儿多宵?

    芙蓉吹断秋风狠,新诔空成何处招?

    下一首粗看是咏黛玉初来时睡碧纱橱。周汝昌举出下列疑点:“一、明义诗二十篇,固然不是按回目次序而题的,但大致还是有个首尾结构。前边写黛玉已有多处,若要写碧纱橱,最早该写,为什么已写完了晴雯屈死,忽又‘退回’到那么远去?

    二、‘红粉佳人’一词,不是写幼女少女所用。”

    三、宝黛幼时同室而未同榻。“‘梦魂多个账儿纱’,这是说虽然同室,而梦魂未通的话。”

    周汝昌因此认为这首诗是写八十回后的宝钗,指宝玉婚后没与她发生**关系(“红楼梦新证”第九一五至九一六页)。

    第七十七回逐晴雯后,

    一时铺床,袭人不得不问今日怎么睡。 宝玉道:“不管怎么睡罢了。”原来这一二年间袭人因王夫人看重了他了, 越发自要尊重。凡背人之处,或夜晚之间,总不与宝玉狎昵,较先幼时反倒疏远了。……且有吐血旧症虽愈,然每因劳碌风寒所感,即嗽中带血,故迩来夜间总不与宝玉同房。宝玉夜间常醒,又极胆小,每醒必唤人。因晴雯睡卧警醒,且举动轻便,故夜晚一应茶水起坐呼唤之任皆悉委他一人, 所以宝玉外床只是他睡。 第五十回还是袭人睡在外床,袭人因母病回家,晴雯叫“‘麝月你往他那外边睡去。’……伏侍宝玉卧下,二人方睡,晴雯自在薰笼上,麝月便在暖阁外边。”

    暖阁大概就是墙壁上凹进去一块,挖出一间缺一面墙的小室,而整个面积设炕,比普通的聚气,所以此节麝月说“那屋里炕冷”,指晴雯麝月平时的卧室。暖阁上也挂着“大红绣幔”(同回太医来时),夜间放下。第五十二回紫鹃“坐在暖阁里,临窗作针线”。潇湘馆的暖阁有窗。

    芙蓉诔中有“红绡帐里,公子多情”;又写晴雯去后,“蓉帐香残,娇喘细言皆息”。“娇喘”是指病中呼吸困难。

    “梦魂多个帐儿纱”,是睡梦中也都多嫌隔着层帐子。此句与上句“少小不妨同室榻”矛盾——同榻怎么又隔着帐子?只有睛雯有时候同榻,也有时候同室不同榻。百回“红楼梦”也许曾经实写隔着帐看她的睡态,今本删了。

    上一首诗写晴雯屈死,此诗接着代晴雯剖白,虽“同室榻”,并无沾染。称十六岁的少女为“红粉佳人”并无不合,尤其是个“妖妖趫趫”的婢女(王善保家的语)。如果是写宝钗婚后,夫妇当然“同室榻”,为什么“不妨同室榻”?

    宝玉对宝钗丰艳的**一向憧憬着。甲戌本第二十八回回末总批有:“宝玉忘情露于宝钗,是后回累累忘情之引。”“忘情”不会是指婚后——婚后忘情“露于宝钗”有什么妨碍?——因此八十回内应当还有不止一次,但是并没有,想必像“回回写药方”一样,嫌重复删掉了。总之,婚后宝玉决不会用这种方式替黛玉守节。

    结在宝玉袭人之死上的异本,重逢的一幕似是套崔护人面桃花故事——因为怡红夜宴占花名,袭人是桃花?——虽然套得稚拙可笑,仍旧透露袭人的复杂性——以为忘了宝玉,一见面往事如潮,竟会心脏病发,或是脑溢血中风倒毙。宝玉也同样矛盾,出了家还是不能解脱。第一个早本 那两句批仍旧适用:“二次翻身不出”、“可知宝玉不能悟也。”结局改出家,是否有过这么个“半途屋”(half-way house)——美国新出狱犯人收容所——心理上的桥梁?宝玉至死只是个“贫僧”,“缁衣乞食,”也继承第一个早本的黯淡写实作风。关于此本的资料实在太少,但是各方面看来,还是可能是个早本,结局改出家后的第一个本子。

    “风月宝鉴”收入此书后,书中才有太虚幻境,有宁府,有卫若兰。从太虚幻境的册子曲文上,我们知道卫若兰早死,湘云没有再嫁。既然没有再醮宝玉,显然宝玉与湘云偕老的结局已经改为出家。

    太虚幻境的画册歌词预言宁府是贾家获罪的祸首。因此书中有了宁府,就有获罪的事。出了事就穷了下来,不必一直等到宝玉晚年。所以宝玉出事的时候年纪还轻。

    最初书中只有贾政一房,加贾赦在加宁府之前。结局改出家后,已经有了宁府,奉元妃命金玉联姻的早本却还没有贾赦这一房。因此奉元妃命联姻的本子结局还没改为出家。那是个八十回本,八十回后应当还是宝钗早卒,续娶湘云,与第一个早本相同。

    第一个早本已有袭人另外嫁人。庚本第二十一回回前有书名“红楼梦”期总批,内引“后卅回”“薛宝钗借辞讽谏,王熙凤知命强英雄”回目,并透露此回袭人已去。这是一七五四本前的末一个早本。第一个早本内宝钗嫁后一年就死了。如果一年内袭人已去,倒像是吃新奶奶的醋,又像宝钗容不得人。但是袭人嫁人要趁年青,不在宝钗生前,也在死后不久。宝钗死后多年,宝玉才穷得无法度日,所以袭人离开他的时候,生活还不成问题。

    结局改出家后,已经改了贾家获罪骤衰,因此袭人嫁蒋玉菡时业已家境贫寒,嫁后“温饱,不复更忆旧主。”似乎改出家后的第一个本子非常现实。

    有个佚名氏“读红楼梦随笔”——旧抄本——开头就说:“或曰:三十一回篇目曰:‘因麒麟伏白首双星’,是宝玉偕老者,史湘云也。殆宝钗不永年,湘云其再醮者乎?因前文写得宝玉钟情于黛,如许深厚,不可再有续娶之事,故删之以避笔墨矛盾;而真事究不可抹煞,故于篇目特点之。”

    末两句是“自传说”,认为此书全部纪实。删去这两句,似乎就是结局改出家的主因。但如果为了忠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