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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晋商商道:中国第一(19)(2/2)

理(掌柜),率先言明顶身股若干,以合同形式规定下来,一般为每人一股(十厘),偶尔也有一股二三厘者;另一种是,普通职工进号后,工龄在10年以上,没有过失,由经理向股东推荐,经众股东认可,即将其姓名登记于“万金账”上,写明从何时起,顶身股若干,即算顶了人身股。普通职工最初的顶身股,一般为二厘,以后每逢账期(三年或四年),根据本人业务能力和贡献大小,酌量增加,增至一股,谓之“全份”,就不能再增加了。这对票号中的人具有非常大的诱惑力,以至于一些业务骨干的顶身股份额超过了许多小股东的财股份额。也就是说,许多票号中人不出资金,全凭自己的才干与表现,经过多年奋斗后,就可在分红中得到比一些出资的小股东更多的红利收入。

    这种“人人都可当东家”的经营模式,使每一位票号中人都不敢有丝毫的懈怠苟安,无不以饱满的热情全身心地扑在号事上。在祁县复恒当做过伙计的段占高是在1925年经人举荐进入复恒当作学徒的。他挂牌子,站柜台,跑联络,值夜班,甚至还代人吃官司,兢兢业业,勤勤恳恳整十年。到了1935年,他终于顶了三厘生意,头一账一来就分了200块银元。段占高在《山西文史资料》上发表的《祁县复恒当从业亲历记》和《我所目睹的复恒当号规》两篇文章中,也详细记录了人身顶股制的诱惑力。

    晋商通过银股形式吸收资金,扩大了经营资本;而通过顶身股形式,把商号的经营与商号员工的经济利益直接挂钩,两者都参加账期分红,从而充分调动经理、伙计、学徒的工作猾性,在商业企业经营中充分发挥了群体作用,增强了敬业精神与凝聚力,提高了晋商在市场上的竞争实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