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公告(2)
第三节格式
公告具有严格的格式限制,其内容一般包括标题、正文和文尾三个部分。
1.标题
公告的标题一般有两种写作方式。
(1)单独书写“公告”。
(2)由发文机关+文种构成。
标题下方一般要标注发文机关,如不标注则在公告结尾用落款的方式标注。
2.正文
公告的正文包括开头、主体和结尾三个部分。开头,阐述公告的原因或者目的;主体的事项及公告的内容,一般采用分条款的方式书写;结尾,写公告实施的期限、范围以及违反公告的后果等内容,也可以简洁地提出对特定目标人物的希望,对违背公告者的警告等内容。最后,也可以 “特此公告”等格式化的语言结束正文。
3.文尾
公告的文尾就是落款,一般包括署名和日期两项内容。如果标题中没有发文机关,要在落款处加上。
第四节语体的特点
公告重在把一些情况广告天下,由于其行文对象广,撰写时要注意做到语言通俗不鄙俚,条理清楚不累赘,事理周密无漏洞,文风严肃不做作。这样才能使公告体现出发文机关的权威性和撰写者的高超水平。
公告的语体具有严肃、庄重、权威的特点。公告是由特定的国家或者企事业单位特定机关制发的,所涉及的内容重大且引人注目,而且公告又是书面文件,所以行文中必须体现出政论语体和书面语体的特征。
公告也具有公开性,可以由大众传播媒介予以广泛传播,因此词语运用要准确规范,使公告内容易知易懂。
第五节遣词造句技巧
公告重在用郑重、严肃,甚至庄重的语言告知行文对象国家、政府或者企事业单位的新决定或者决议,所以使用语言务必准确、简约。有些公告篇幅较长,涉及各种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