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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作业过程安全管理(5)(1/2)

    第二节 作业过程安全管理(5)

    (3)一切设备及围护栏杆,不得用作支架或捆缚起重绳索。

    (4)在人行道、通道或可能有人通过的场所上方工作,不论其工作是在楼梯上、平台上或管架上,一律应将写有“有人在上面工作”字样的警告牌设在醒目的地方。

    (5)存放或使用强酸、强碱、汽油及其他危险物品的场所及设备均应设立危险标志。

    7.修理机械及工程设施

    (1)非自身操作的机器或未经授权操作的机器一律不得擅自操作。

    (2)不对转动中的机器作较大的修理工作。若须在转动机器的附近工作,则人员与机器间须设有适当的围护。

    (3)除正常操作上作必须的调整外,一切调整或加油等工作,均应待机器完全停下后才进行。

    (4)不用手去触摸机械的转动部位。

    (5)禁止使用不适当的代替品,例如以汽油桶充作脚架或工作台,以扳手当榔头,以木箱当梯子等。

    (6)人员不许搭乘在吊车或起重车辆悬吊或搬移中的目的物上。

    (7)各种起重吊车及起重机器的操作人员,应注意他人的安全,使用适当的信号或音响,使他人注意,并设法保持钢索在卷筒上排列整齐。

    (8)在严禁烟火区域内所使用的临时灯,其玻璃罩的外围须有金属栏的保护装置。

    (9)非事先征得主管的同意,他人不得在酸碱、有毒及易燃气体、高压的设备上从事任何修理或调整等作业。

    8.有毒物质

    (1)操作强酸、强碱、纯碱等有毒物质的工作人员,须接受主管的工作教导并使用适当的保护设施。

    (2)有毒溶液的气体仍属有毒,操作人员应设法避免吸入此类气体。

    (3)取用酸、碱等化学物的工作人员须戴橡皮手套、安全眼镜,有时还须使用面罩、橡皮裙或胶鞋,事前须与主管商量决定。

    (4)有毒物质宜贮藏在阴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