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作业过程安全管理(4)
(22)熟记工作场所的出入口、安全门位置。紧急情况时,必须遵守秩序,接受指挥。
2.着装要求
(1)救火时,操作或搬运热的油类或其他物体时,必须穿着足以遮蔽全身的衣物,并佩戴适当的帽子,不得将袖子、裤管卷起。
(2)在禁烟区域内禁止穿有大马钉的鞋子。
(3)操作或修理转动机器或在近旁工作者,不应打领带、悬垂袖口或穿过宽的衣服。
(4)使用砂轮或其他无覆盖装置的高速度转动机械时勿戴手套。
(5)女员工若留长发,须戴头巾或帽子。
(6)特殊工种应依要求佩戴劳保用品。
(7)作业现场人员不可穿高跟鞋。
(8)不穿着过于宽大或有悬垂装饰的衣裙。
3.电气设备
(1)非指定的工作人员不得开动电机及其他电动机械,见有故障或不正常的情况,应即通知有关部门。
(2)保险丝熔断时,应通知生产技术人员修换,但遇紧急状况且电压在220伏特以下(包括220伏特),可由主管指定人员修换。
(3)所有电动机械及电动工具,其外壳必须接地,接地线路应定期检验,以确保其接触良好。
(4)不要擅自修理电气线路及设备,见有故障,如过热、火花或电机冒烟等,应随即切断电源,并报告主管通知有关人员修理。
(5)使用临时电线前必须加以检查,有无绝缘不良、破皮等问题,避免将其绕于手臂或身体任何部位。
(6)不可将身体或搬运物与电线相接触。发现由电线杆上落下的任何电线,应立即通知电工人员处理。
(7)再度发生保险丝熔断或控制器跳闸必有原因,应先报告主管或由生技部电工处理。
(8)电气机械的加油均应适量,过多过少都易出事。
(9)临时电线切不可横跨走道妨碍通行,或浸入油水中。
(10)若立于潮湿的场所或金属物上,不可用潮湿的手去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