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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防骗(1/2)

    求职防骗

    保证金

    一些用人单位要求求职者在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时,交纳一定数额的抵押金或者扣押身份证。其目的是为了约束劳动者,防止劳动者随意解除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这种想法可以理解,然而采取的方法却是错误的。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对违反法定程序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但是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时,擅自向劳动者收取货币、实物等作为入厂押金或者风险金,甚至扣押身份证的做法,违反了劳动法关于劳动关系当事人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建立劳动关系的规定,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必须予以制止。

    劳动保障部颁布的《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第10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在招用人员时向求职者收取招聘费用,向被录用人员收取保证金或抵押金,扣押被录用人员的身份证等证迹

    对于违反法律规定,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保证金、风险金(物)或者扣押身份证等行为,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警惕黑职介

    求职过程中,许多人都曾遇到不法职业介绍所。他们许诺打工者可以找到工资很高的工作,然后收取定金、介绍费和手续费等。

    但不法介绍所往往以各种理由拖延,当垢天打工者再来找他们时,已经找不到他们踪影了。这些不法分子经常转换地址,使用假姓名,很难找到他们。

    所以,在职介所求职时,你必须知道需要履行哪些手续,需要你出示哪些证件,如果手续过于简单,就要谨慎对待。

    诬免受骗,可以要求中介机构出示各种证明、营业执照等,查看其办公地点与营业执照上的是否一致,从而识别他们是不是合法机构。

    试用陷阱

    一些用人单位为降低人力资本,大量招募短期临时工,且不签订劳动合同,待3个月试用期满,就以各种各样的借口予以解聘。

    如果对劳动法不了解的话,作为一个打工者,很可能就吃了哑巴亏。表面上,用人单位此举合情合理,实际上你已经掉入了一个温柔的陷阱。

    当事人双方已经实际履行劳动权利义务的,双方的劳动关系应视作已经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应受到法律保护。同时,只有签订正式劳动(聘用)合同时,双方才可以约定试用期,而不是在试用期满后签订劳动合同。

    也就是说,没有正式合同便没有试用期,更不存在单独的所谓“试用合同”。未签订劳动合同,只约定试用期的,约定的试用期视做劳动合同期限。

    没有签合同的,因为实际劳动关系存在,应视为签订了劳动合同,违规约定“试用期”的,应视为实际劳动期限,约定临时用工的,应视为合同制工,在发生劳动关系的期限内,不管“试用”、“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