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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发现最好的“我”(1)(2/2)

人向保险公司索赔,声称雪茄被“一连串小火”烧没了。保险公司拒赔,称雪茄是被这人正常消费的。

    可这人不服,提起诉讼,居然胜诉。法官虽承认索赔有点无聊,但同时宣称,保险契约显示,雪茄被保险公司确认可以保险,并具体承诺为火险,并无规定什么是“不可接受的火”,保险公司必须赔付。

    保险公司虽感无聊和委屈,但没浪费时间和金钱去上诉,而是接受法院的判决,为被“火”烧毁的名贵雪茄赔偿1500万美元。

    但就在这人把支票兑成现金后,他被逮捕了,原因是犯有24项纵火罪,控告方正是他刚刚打败的保险公司。

    更有趣的是,该人的索赔要求和证词都被用来证明其罪,最后因蓄意烧毁被保险财产而被判处24个月徒刑和2400万美元罚款。

    瞧,谁忽悠谁?如果“我”忽悠别人,别人完全可能琵琶反弹,甚至青出于蓝而胜于蓝,最后把“我”忽悠住。再看一段夫妻对白:

    妻子:能把碗洗了吗?

    丈夫:我有事。

    妻子:只是考验你,碗我洗好了。

    丈夫:我是开玩笑,其实我很愿意帮你。

    妻子:我也是开玩笑,你愿意,那就去洗吧!

    “我”是“小忽悠”,别人是“大忽悠”,留下的是“我”乖乖地向别人注目致礼。忽悠很容易,接着忽悠也不是不可能,但老忽悠的结局恐怕只有一种:自己忽悠自己!

    当然,“我”的理也可能把别人完全养住,动弹不得。就像孔夫子,把身边的弟子一个个养得学有所成,尤其是颜渊,被养得心悦诚服,喟然叹曰:“仰之弥高,钻之弥坚;瞻之在前,忽焉在后。夫子循循然善诱人,博我以文,约我以礼。欲罢不能,既竭吾才,如有所立卓尔。虽欲从之,末由也已。”意思是说,我跟着老师一路跑,但总是被老师甩后一大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