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开发商的“奥林匹克精神”(1)(2/2)

愈旺的,当然还有开发商不失时机泼出的一桶油。这桶油,就是开发商惯用的“政治手段”,表现为商品垄断和信息垄断。

    商品垄断——本来只可能出现在大企业一支独秀的垄断时期,譬如所有的电脑都要用微软的WINDOWS系统。中国房地产企业数量极多,虽无垄断之名,但已有垄断之实。原因是,无论开发商有多少,但在购房者面前都表现出极其统一的行为,仿佛是同一家公司:价格是一涨都涨,这个楼盘涨了那个楼盘涨,这个城市涨了,那个城市跟着涨,房价由此不断攀升。房地产的涨价行为,似乎有个虚拟的总公司在发提价通知一样。一般来说,市场占有率超过50%就会被认定为“垄断”,但“中国房地产开发总公司”,其市场占有率却是100%。在房地产商的“狼子整合团队”面前,一盘散沙的购房者就像数量巨大的羊群,任君宰割。垄断之害十分明显,就是商家想怎么涨价,消费者都必须照单掏腰包。过去为了避免电信行业的垄断,国家曾经把邮电部门拆分为四家,又培育联通、网通,就连在自由经济最为发达的国家,微软同样也遭到了“垄断”和“反托拉斯”的置疑和起诉。而咱们的“中国房地产开发总公司”却可以一路绿灯,大行其道。

    抱成团队的开发商另外一个利器是信息垄断,表现之一就是销售控制。同样做销售,其他行业的人对此词可能闻所未闻,销售旺盛正好是求之不得的事情,为什么还要控制?而这在房地产业,却是一种重要的武器,明明还有200套房子,却告诉你只剩下20套了,一方面虚假证明它的楼盘繁荣,另一方面,购房者就得嘀咕了,再不买,连这20套也没有了,于是急忙下单。殊不知,这个售楼部每天、每时、每刻都只剩下20套房子。

    真正火上浇油的,不是某家开发商使用销售控制的手段,而是“中国房地产总公司”都使用着这个手段。譬如说,某个城市有5000个购房者,5000套房子,明明是供求两旺,但是“房地产开发总公司”的销售控制手段一用上以后,就变成5000人去抢200套房子,僧多粥少,自然是价高者得,每开200套房子出来,都是一次激烈的竞价。最后,5000个购房者花了比原来更多的钱,买走了这5000套房子。

    开发商的其他信息垄断,通常是由某些媒体配合完成的。在一切向钱看的大前提下,媒体对房地产有“四个基本原则”:

    一是“给了钱不报”。指那些在开发中不规范、不合格甚至不合法的行为,被媒体抓住了,给了钱,购买广告版面,就大事化小,小事化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