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开发商的“奥林匹克精神”(2)(1/2)

    二是“不给钱不报”。只要你不给钱,任凭多么伟大而诚实的房地产行为,对房地产业产生天翻地覆的行为,都别想进入大众的新闻视线。

    三是“给了钱随便报”。当然是不违背大的宣传原则,譬如你看到的楼盘采访报道,说对这个楼盘如何喜爱的人,其实都是托,什么火爆开盘,万人攒动,什么今天居住的极至是大别墅,明天是小户型,后天是花园洋房,什么昨天到离城十万八千里的地方安家最好,今天就变成了回到城市中心,如此等等,媒体悖论无处不在,低劣程度如同三岁孩童,看不到两句实在话。

    四是“不给钱一定报”。这和第一条比较类似,都是要开发商给钱,第一条是被动帮助开发商解决麻烦,而这一条是主动以某种理由,向开发商索取。所以,每到“3·15”这一天,开发商们都比较紧张,销售旺季还没有来,但这段时间房地产关于公平诚信的广告都特别多。

    媒体的这“四个基本原则”,也有遇到以彼之矛攻彼之盾的时候。2004年杭州的某次人居环境展示会,第一、第三条原则就撞了车,首先是某家媒体“给了钱随便报”,夸张地宣传了会场商家如何之多,人气如何之旺盛,供求如何两旺,而另外一家媒体则以“给了钱不报”的姿态,提出了置疑,说该展会如何破败,人气之萧条,参会的楼盘商之沮丧,大有末日来临之势。有幸看到这罕见媒体悖论的杭州观众,大概只能以“醒世录”的心态来阅读了。

    当媒体以“四个基本原则”作为行为准则以后,就堂而皇之地加入到了房地产行业食肉动物的队伍之中。开发商也以这“四个基本原则”和媒体达成默契,顺理成章地将媒体当作自家养的“DM单”来对待。肉食队伍里增添了这样一员猛将之后,开发商也开始超越其他商人单一追求赚钱的低境界,进而追求赚钱的“奥林匹克精神”——“更快地赚钱,更高地赚钱,更强地赚钱”。能卖到2亿,绝对不考虑1.99亿的做法;能在5个月内赚到5000万,绝对不考虑5个月零一天的做法。只要能赚其他不管,绝对忘记人性和责任。异化了的“奥林匹克精神”也成为开发商选择规划商、销售代理商、广告商、物业管理商的标准,以至于这些角色为了博开发商一笑,尽显外表功夫,实则内底里面色苍白,见不得阳光。长期下来,个个都成了玩“政治手腕”的专家,专业的外行。但往往物极必反,有开发商就栽倒在“更快”这件事情上,如四川某温泉酒店,房子尚未封顶,欲售许可证就拿到了,房子就开始买了,银行的按揭也办好了,其他的事情都不管了,最后终于把消费者弄毛了,责任者没有跑脱。

    那段时间,外有旺盛的需求,内有一帮臣服听话的小弟,开发商的事业可谓一帆风顺,队伍不断壮大,颇有“春风得意马蹄疾,钞票美女入梦来”的感受。但好景不长,一个叫“资本”的家伙闻到了血腥味,不请自来。资本这个东西,忒不好说,它拥有让死人复活的魔力。没有资本,行业就没有活力,有如此才能超群的自愿者加入队伍,房产商当然夹道欢迎,脸都笑破了。另一方面,资本的逐利性又是魔鬼,为了利益,它可以把某个活生生的行业鲜血洗干,加速它的死亡,这是资本常干的事情,干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