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第29节 厦门和金门(1/2)

    厦门和金门:一个自由贸易区的构想

    2004年2月12日,厦门市政协十届二次会议上,厦门大学台湾研究所李非教授提起了设立金门贸易区的话题。他建议,设立“金厦经济合作区”,加强两岸合作。

    原厦门市计委主任、现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参事郑金沐亦指出,现在正是厦门从特区向自由贸易区转变的合适时机,可以在厦门实施自由贸易区功能的基础上,推动建立厦门金门自由贸易区的建立。其思路与目标为:

    1.厦门的下一站:自由贸易区

    郑金沐在其《厦门经济特区向自由贸易区转型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提出的基本构想是:首先将厦门象屿保税区的范围扩大到本岛,

    实施自由贸易区的功能,请求中央批准作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一个口岸;

    同时,考虑与台湾地区的某个口岸(如金门或高雄)合作,建立区域性自由贸易区。

    郑金沐认为,要实现厦门由经济特区向自由贸易区的转型,首先是启用和健全原特区管理线,除原有在厦门大桥附近设立的管理线外,尚需在海沧大桥开口处增设新的管理线措施。全面启用这两条管理线,并实行“一线管出不管进,二线管进不管出”的管理模式。即“一线”只对区内进入境内的货物进行管理,而对境外进入区内的货物予以放行(武器、毒品以及少数国家禁止或限制入境的商品除外);“二线”只对区内进入内地的货物进行监管,防止逃税走私,而对内地进入区内的货物不加限制,以免切断自由贸易区与内地的经济联系。

    在货物进出和税收方面,实行自由进出政策,境外商品除消费品需海关许可并征收关税外,属于流通领域和生产领域的产品均可自由进出,免征关税;实行以货币自由兑换为核心的金融政策,方便资金自由进出。

    在人员进出方面,放宽入境管理。同时,大大放宽区内人员出国考察、培训和商务活动的限制,并提供更多的方便。

    在投资方面,除国家禁止经营的行业外,区内所有行业实行自由投资政策,区内企业都享有进出口经营权。

    李非教授提出的“金厦经济合作区”,与郑金沐的厦金自贸区有异曲同工之妙,李非将其方案称为厦门和金门的小“CEPA”。

    李非提出,要在政策审批机制、产业合作机制以及金融合作机制上有所创新,如大型项目的审批标准适当放宽,厦门市政府的审批权限从3000万美元提高到1亿美元。放宽台资银行、保险、证券机构进入条件,可不把设立代表处为先决条件,适当降低台资银行设立门槛,资产规模以不低于60亿美元为限等。

    2.大嶝——一个微缩的样本

    其实,所谓的金厦自由贸易区,目前已经有一个现实的微缩版本。它就是由国家批准的全国唯一一个对台贸易市场——厦门大嶝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简称大嶝市场)。

    该市场位于厦门市大嶝岛,距厦门本岛70多公里路程。大嶝与其临近的小嶝、角屿三个岛屿当初是对台前线,曾经被称为英雄三岛,三岛总面积13.8平方公里,以大嶝岛最大,面积为8平方公里。

    大嶝市场的形成源于两岸活跃的民间贸易。1998年5月1日,国务院和中央军委批准成立大嶝市场,以规范民间贸易。当时给了大嶝市场三条政策:第一是台湾商品入市,符合国家规定的商品,每次不超过10万美金,免征关税,免予办理配额许可证;其次,台胞凭有效身份证可以在该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第三,游客进入市场购买,每次不超过1000元人民币,免征进口环节税。大嶝市场实行封闭式管理,市场汇集了边防工作站、检验检疫、海关等机构。

    国家允许台湾的土产、粮食、纺织服装、轻工业品、工艺品、医药保健六大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