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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产品受产品质量法的保护(1)(2/2)

事委员会另行制定。”

    (二)产品质量

    1.产品质量的含义

    在商品经济条件下,产品质量表现为国家通过有关法律、法规、质量标准规定的以及合同约定的,对产品适用性、安全性和其他特性的要求。它包括产品结构、机械物理性能、化学成分性能以及精度或纯度等内在质量,也包括产品的形状、颜色等外观质量。质量是产品内在素质与外观形态两方面特性、特征的综合。产品质量是用户和消费者要求的集中体现。因而,产品质量的含义是很丰富的,主要表现在:产品的适用性、安全性、可靠性、经济性。

    2.产品质量的法律监管

    产品质量法是调整生产者和销售者因其产品缺陷而致消费者、用户或其他人以损害所引起的法律责任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体制

    我国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体制是: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负责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负责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法律对产品质量的监督部门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

    (2)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在质量管理方面,产品质量法主要规定了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和产品质量认证制度,以鼓励和引导企业加强质量管理、提高产品质量、增强产品竞争能力。

    企业质量体系认证是指依据国际通用的“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系列标准,经过认证机构对企业的质量体系进行审核,通过颁发认证证书的形式,证明企业的质量体系和质量保证能力符合相应要求的活动。企业质量体系认证的对象是企业。企业质量体系认证的依据是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标准,即GB/1900—IS09000“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系列国家标准。

    产品质量认证是依据具有国际水平的产品标准和相应技术要求,经认证机构确认并通过颁发认证证书和允许使用认证标志来证明某一产品符合相应标准和相应技术要求的活动。产品质量认证分为安全认证和合格认证。以安全标准为依据,对产品中有关安全的项目进行的认证,为安全认证。对产品的全部性能、要求,依据标准进行的认证,为合格认证。产品质量认证的对象是产品。产品质量认证的目的是为了提高产品的信誉,增强产品的竞争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