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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的基本法律问题(2)(1/2)

    3.汇编作品

    汇编作品是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汇编作品由汇编人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4.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电讯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

    5.职务作品

    我国法律规定,职务作品是公民为完成法人或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重点案例提到的就是有关职务作品的问题。

    职务作品又称雇佣作品,是指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借调人员、临时招聘人员,为完成该单位的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构成职务作品的要件是:第一,创作作品必须是法人或其他组织依其性质所提出的工作任务,也即是说作者的创作行为是其的一种工作行为。第二,职务作品的性质须符合单位工作任务的性质,创作的作品能为本单位正常业务所使用。第三,作者与其所在单位有劳动关系。

    重点案例解答1

    周某作为该市文化局的工作人员,受文化局的指派,并配置了高级摄影器材,具备有关职务作品的构成要件,因此,其创作的《美丽的家乡》摄影作品应属职务作品。

    对于职务作品的使有,著作权法同时还规定,原则上,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重点案例解答2

    《美丽的家乡》虽然属于职务作品,但其著作权依然归周某所有,文化局无权对该作品任意进行处置,因此,文化局在周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将该作品出售的作法违反法律的规定,应当对周某进行相应的赔偿。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

    ■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入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

    特别提醒

    创作职务作品的作者是以自己的意志进行创作,而不是依单位的意志进行创作。如果是在单位的主持下、按照单位的意志进行创作,则是法人作品而非职务作品了。

    6.委托作品

    委托作品是根据合同,受人委托所创作的作品。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