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第28节:孙宏斌事件(3)(1/2)

    调查结果证明柳传志是对的。孙宏斌的确已将公司资金转移到另外一家公司,而且数额不小。孙宏斌解释说他绝无“化公为私”的企图,只是因为公司财务制度僵化,手续复杂,才要留下一笔流动资金,以便为公司做生意时“用着方便”,检查机关也的确没有发现任何证据显示他有“贪污倾向”,尽管如此,擅自挪用公款也已构成法律问题,这就给整个公司敲响了警钟。

    春天结束的时候,公司把孙昔日的属下全都集中到京城北郊怀柔县城,现在用不着再说什么“大船小船”,而是请来检察院里一位名叫项明的副检察长,讲解什么叫“经济犯罪”,法律又如何判定“贪污”。“贪污2000元就可以判刑,”检察长说,“贪污5万元就上了杀头线。”吓得这群人全都没了声音,只剩下一个姓陆的小伙子仍然不服。此人来自南方,却天生一副北方人的火暴脾气,又有一股江洋大盗的野性。如果后来人们所谓孙的手下有一股“黑道力量”的话能够成立,那么多半就同这个人有关。他开口闭口“黑道白道”,先是扬言要把内部的叛徒“卸掉胳膊”,后来又从公司汽车队的出车记录上查出端倪,率领几个人前去关押孙的公寓“劫狱”,当场要与看守人员打将起来。多亏孙宏斌劝他罢手回家,还说他自己不打算与公司彻底决裂,这才没有造出更大事端。

    陆回到公司,可是他的行动又为柳传志知晓。第二天柳传志把陆拦在中关村的马路边,对他说:“你要弄明白,邪不压正。从现在起,公司任何一个员工出了事,我就认准了是你干的。”

    陆把脖子一横还要发火。就听柳传志接着说:“你别给我来黑道那一套。你以为我是谁?我问你,你在街上走,忽然有个自行车把你撞了。这有可能吗?”

    “有可能。”

    “撞上以后,你们打起架来,然后两人一起进了派出所。然后那个撞你的人就放出来了,你在里面还得受一点苦,这有可能吗?”

    “有可能。”

    “你在外面走路,有三个人黑天白天跟着你,你害怕吗?”

    陆听到这里,已经变色,当即表示他要离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