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第27节:孙宏斌事件(2)(2/2)

无确凿事实证明这些揭发属实。不过,由他本人多年的经验来衡量,人事的纠纷不断激化,乃至发展成为你死我活的冲突,在整个国家都是一种普遍现象。从公司的立场上说,他也必须预防在先,因为孙领导的分公司掌握着至少1 700万元的资金,倘若“卷款而逃”的事情真的发生,必将置公司于巨大的财务危机和信誉危机中。我们只要想到这个人为了索回2万美元的债务,夜宿深圳小店流着眼泪奋笔疾书,弃重病的妻子于不顾;想到他曾为了300万元的货收不回来,蹲在人家墙根底下,恨不得拿着砖头去拼命;想到他为了100万美元的亏损,点着几个香港人的鼻子破口大骂,就可以知道,这个人为了公司的钱,是什么事情都可以做出来的。

    这个周末孙宏斌和柳传志都没闲着,孙向远在香港的陈恒六请教对策。柳则向中国科学院保卫局报告,显然这件事已经不再是公司内部的纠纷,还有触犯刑律之嫌,所以他又向公安局和检察院报案。同时派出20人星夜兼程分赴各地查封分公司账目,还请了一个身材高大名叫王勇的小伙子做自己的保镖,时刻不离左右。

    星期一早上继续开会,孙宏斌还在为自己辩解,但是柳传志已不打算再浪费时间。孙在听到一个“停职反省”的决定之后,当即被带出公司,来到京城北郊东北旺联想生产基地的一座公寓楼中,在至少两个人的监视下失去自由。关于这个情节,后来有人曾质询是否合法。柳传志周围的人都在维护他的决定,只有他本人坦率地承认,当日对孙宏斌的“控制”在法律方面并不是无懈可击:

    凌志军:从法律角度来讲,你们控制他是被允许的吗?

    柳传志:一出事马上把他控制了。按照道理,这是不允许的。

    凌志军:我也问了别人,他们分析当时的情况,说这样做是合法的。

    柳传志:那是向着我说话,实际上是不合适的。真要出了问题,人家反告我,肯定是我的责任。确实这个公司不是我的财产。国有企业经常被弄空了也没有人管,就是因为没人肯负责。所以说,我为了企业会玩命,就是这个道理。这件事完了以后,我汇报到院里。有人说这种事在中关村多了,没有人像我这么干。

    凌志军:后来确实查出他挪用公款,要是查不出来,你就有问题了。

    柳传志:是这样。我已经知道他的钱长期没有回来,违反了财务规定,实际上是有公家的钱在外面转了,所以我才敢这么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