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观念的差异(1/2)

    记得前些年,美国和新加坡曾因为一个少年闹了一场风波。

    一个美国少年到新加坡旅游,他用西方世界习以为常的涂鸦的办法,以色彩涂抹了一辆小轿车。这样做,触犯了新加坡的刑律,因而他被判鞭刑。

    此事惊动了当时的克林顿总统。克氏亲自出面说情,新加坡方面看在总统面上减刑一半,那个美国少年最终还是没有逃脱鞭笞之苦。这件事在美国朝野上下,包括普通群众中引起轩然大波。新加坡在美国人心里自然留下了不尊重人权的印象。

    前些时去了北美、西欧几个国家,耳闻目睹的一些事情,加深了我对东西方观念差异的理解。

    过去只知道美国人不愿意生孩子,不愿意要孩子。这次知道,美国的孩子一出生,可就是“天老大,他(她)老二”了。孩子可以随心所欲,父母却不能严加管教,更不能打骂。倘若动手打了孩子,孩子、亲戚,甚至邻居都可诉诸法律。在公共汽车上、在飞机上,在各种公共场合,都可以看到孩子吵闹无度,父母却束手无策的情景。在从洛杉矶去旧金山的飞行途中,我就看到一个四五岁的美国男孩,在机舱里不时发出尖叫,用拳头敲打舷窗。奇怪的是孩子的母亲和空中小姐竟然毫无反应。昏昏欲睡的乘客们被孩子的吵闹声搞得难以成眠,也是无可奈何的样子。

    放纵而不娇惯,是他们的另一个特点。不论是普通人家还是富商巨贾,只要他们的孩子未成年,不抚养就是犯罪;成年之后就让他们独立生活,绝不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