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第二章 对日本政府模型的质疑(2)(2/2)

。另外,虽然因为被压抑的需求和家用缝纫的需要使得国内市场快速增长,但是政府在1948年还暂时把对美元的汇率设为415日元(先前为170日元)以支持出口,并向参与出口的缝纫机制造商提供额外的奖励。

    * 广泛的“指导”、审批要求和规章

    各种政府规章十分广泛,从官方审批要求到对产业协会磋商的“非官方的”准则的所谓“行政指导”。例如,在证券业,企业不仅需要营业许可,而且对于诸如建立新的分支机构、进行合并和进入非传统的证券服务领域等决策还需要大藏省的许可。除了正式的法律和法规,大藏省的官员还发布大量的指导方针,许多只是口头的。实际上,产业观察家评论说“大藏省甚至对在这个产业里如何使用筷子还要进行管制”。一个非官方的制定规章的团体—日本证券交易协会,也设立了许多规则。

    * 对国内市场的选择性保护

    为了在竞争性进口中保护国内的公司,外国的公司经常被拒在日本市场之外。贸易和外汇管制的设置是为了使日本公司在选定的增长性产业中“赶上”它们的国际竞争者。绝大多数的产业,从原材料到产成品,都被保护起来。例如,在战后早期,当时世界最大的缝纫机制造商歌唱家(Singer)一度被拒于日本急速发展的缝纫机市场之外。

    这些限制只能使日本勉强地偏安一时,因为来自其他国家和国际组织的压力在增加。1964年日本开始放松进口限制,以成为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的满足第8项条约的成员。对那些被认为必须要进行保护的产业,进口保护放松得最为缓慢。保护措施中最严格的形式—进口限额,1964年在彩电产业、1965年在公共汽车产业、1971年在彩卷产业、1973年在电子计算器和现金出纳机产业、1974年在集成电路产业及1975年在计算机产业陆续被废除。但是,日本的市场还远远不够开放。

    * 限制外国直接投资

    对于外国直接投资的严格限制和难以逾越的地方自有权管理规定阻止了外国公司进入日本市场。政府推断,幼稚的产业和对于其他产业具有高度外溢效果的产业需要保护。例如,在清洁剂产业,整个20世纪50和60年代,日本政府禁止外国投资者拥有日本公司的所有权。直到70年代,政府才允许五五开的合资。在证券业,外国直接投资直到1967年才放开,在1986年仅有6家外国公司具有东京股票交易所的会员资格。

    外国对国内直接投资的所有官方限制从1956年逐渐放松,到1973年才大部分解除。其他得到延长保护的产业包括汽车(1971年)、集成电路(1974年)、制药和计算机(1975年)和信息处理及胶卷(197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