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第22节 当前汇率制度的国际论争(1/2)

    最近,张志超教授指出,1997年亚洲金融风暴之后,汇率制度成了国际金融理论中最为关注的论题。因为,在国际学术界看来,尽管导致这次亚洲金融危机的原因各云其是,但亚洲国家在危机前实行的汇率制度则是重要的原因之一。因为,正如尼科拉斯(Nicolas)指出的那样,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起,这些亚洲国家基本上实行的是盯住的汇率制度。这种汇率制为银行和企业提供了很强的诱因去从事国际借款,同时又提供了负诱因,阻止银行和企业在这一过程中进行对冲活动以避免风险。结果是,这些国家出现了大量的期限错置和货币错置的金融资产,从而使这些国家的金融体系变得很脆弱。另一方面,日益僵硬的盯住汇率制度,削弱了这些国家的竞争力,抑制了出口增长。而这些因素最终导致金融危机的积累与爆发。

    对亚洲金融危机的反思,深刻地改变了经济学家对汇率制度的看法。目前盛行的“中间制度消失论”也就在这一背景下兴起。该理论主张,惟一可持久的汇率制度,是自由浮动制或是具有非常强硬承诺机制的固定汇率制(如货币联盟和货币局制度)。介于两者之间的中间性汇率制度,包括“软”盯住汇率制如可调节的盯住、爬行盯住、幅度(目标)汇率制以及管理浮动,则正在消失或应当消失。因此,未来我们将会看到,各国不是选择完全自由的浮动汇率制,就是选择硬盯住汇率制。而这一理论的政策主张就是自由浮动或硬盯住汇率制要优于软盯住和管理浮动汇率制;对大多数新兴市场国家来说,自由浮动制是更好的选择,而硬盯住制则可留在“非常”情况下使用。根据这一理论,不少有重大影响的国际组织、国际智库和国际著名的学者对未来的国际汇率制度,特别是新兴经济体的汇率制度提出了众多的建议,这就导致了对国际汇率制度的异常热烈的讨论与交锋。可以说,未来国际汇率制度的走向,在很大程度上会受到目前这场讨论的影响。以下我们介绍一些主要观点,然后做一点评论。

    曾做过美国财长的森默斯(Summers)主张弹性汇率制,即管理下的浮动汇率制。美国国会的米尔特(Melter)委员会,主张汇率应当上下“波动”,而不在乎这种波动是否受到“管理”。也就是说,只要汇率能够上下变动而不是固定不变,管理浮动汇率也可以接受。美国外交关系理事会特别工作组尽管赞同少数情况下可实行硬盯住汇率,但它主张新兴国家在大多数情况下应实行管理浮动制,并且在其管理浮动汇率的定义中,包括了带爬行幅度的盯住汇率制。此外,从长期看,新兴经济体应考虑实行美元化的可能性。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起先反对紧密管理下的浮动汇率制,因为在资本高度流动的环境中,汇率制度必须以较大的决心来保卫盯住制,或是汇率根据市场力量经常进行变动的管理浮动。但是,由于各国经济、金融和其他方面条件不同,不可能有一种适合所有国家的最适当的汇率制度,而对某一国家合适的汇率制度,在一段时间后,也可能发生变化。他们指出,盯住制是不是能够持久,和它是不是合乎需要有所不同。虽然盯住制不能长期维持,但在有限的时间内仍然起着作用。对于资本不高度流动的发展中国家来说,由于它们同全球金融市场一体化的程度不深,某种形式的盯住制、或幅度汇率制、或严格管理的浮动汇率制仍然可行。

    法国和日本联合建议的管理浮动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