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战略大转移(5)(1/2)

    合作范围:双方在4个领域开展工作

    双方主要将在以下四方面进行合作:一是在长春高新区内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和小区建设;二是在长春高新区内投资发展新材料及筑路机械、汽车电子等产业项目;三是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通过整合工业企业的方式进行项目建设;四是为双方在长春高新区内的合作项目提供资金支持和融资担保。

    太平洋集团将在3-5年内投融资200亿元人民币,用于同长春高新区的上述合作。据悉,首期合作项目计划今年8月份开工,总投资为25亿元人民币,用于高新区内10平方公里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设期为两年。

    合作平台:“圈地”30平方公里滚动开发

    长春高新区确定30平方公里土地,按照双方商定的合作方式进行投资滚动开发建设,并负责做好规划、土地、配套条件等方面的工作,在产业化项目上提供有利的发展环境和条件,给予各方面的优惠政策。

    高新开发总公司和太平洋集团合资成立有限责任公司,从事双方协商确定的合同内容。公司注册资本拟定1亿元人民币,高新发展总公司占30%,太平洋集团占70%。公司将于7月份正式成立。

    合作意义:基础设施建设市场化的新尝试

    中国太平洋集团严介和主席在签约仪式上说,与长春高新区合作规模之大、速度之快让他深有体会。他保证双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