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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考核与职工奖惩(3)(2/2)

到工厂对自己搜身是违法的,或者虽然意识到但担心被炒或遭受报复而忍气吞声,不懂或不敢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搜身事件”的根绝,要靠各方法律意识的增强。

    搜身的种种行为,违反了国家的法律法规,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同时,受害人可依法申请精神损害赔偿。

    一、搜身行为触犯的法律

    1.搜身行为已违反了我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第3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可见,工厂的行为属于违宪行为。

    2.工厂责任人的行为触犯了《刑法》,我国《刑法》第245条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见,参与搜查工人身体的有关人员已涉嫌犯罪。

    3.搜身行为违反了《劳动法》第96条第二款:“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公安机关对责任人员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罚款或者警告;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二)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劳动者的。”

    4.搜身行为已构成民事侵权,侵犯了工人的人格尊严权,违反了《民法通则》第101条关于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的规定。

    二、关于工厂应当承担的责任

    1.刑事责任。行为人已触犯刑法,涉嫌非法搜查罪,如果罪名成立,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行政责任。工厂已违反劳动法,根据《劳动法》第96条规定,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劳动者的,由公安机关对责任人员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罚款或警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民事责任。受害者依法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工厂承担民事责任。根据《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自然人因人格尊严、人身自由权遭受非法侵害的,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权、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还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工厂与受害工人签订的调解协议,其永不追究法律责任的约定因违法而无效,工厂不能据此免除责任。

    专家提醒

    只有司法机关依法定程序才有权搜查公民的身体,其他任何单位、个人都无权搜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