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薪酬管理(1)(1/2)

    本章概要:

    ○最低工资保障制度

    ○工资支付的项目、水平、形式、对象、时间

    ○个人收入的纳税问题

    9.1工资的概念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

    9.2最低工资保障制度

    9.2.1最低工资的含义

    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所在企业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它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以及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劳动者保险、福利待遇和企业通过贴补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等。

    9.2.2最低工资的确定

    我国《劳动法》第五章明确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的确定实行政府、工会、企业三方代表民主协商的原则,主要根据本地区低收入职工收支状况、物价水平、职工赡养系数、平均工资、劳动力供求状况、劳动生产率、地区综合经济效益等因素确定,另外,还要考虑对外开放的国际竞争需要及企业的人工成本承受能力等。当上述因素发生变化时,应当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每年最多调整一次。

    9.2.3.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的适用范围

    最低工资保障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所有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等。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的实施,对促进劳动力市场的发育,促进工资管理和工资支付的法制化,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

    9.2.4最低工资标准的发布程序

    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