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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考核与职工奖惩(2)(2/2)

惩条例》第十二条:“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经济处罚”。在第十二条规定了处分的种类。行政处分计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共六种。在给予行政处分的同时,可以给予一次性罚款。

    2.经济处罚

    依照企业的规章制度,对违反纪律的员工予以罚款、扣发工资、扣发奖金等,这是目前国内大多数企业所采取的一种有效的管理方式。

    8.2.3惩罚的标准

    ○惩罚的具体标准

    综合我国对国家工作人员及其企业员工一些惩罚标准的规定,主要对下列行为应实施相应的惩罚:

    1.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政府的决议和有关规章制度的人;

    2.违反企业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的;

    3.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有完成生产任务和工作任务的;

    4.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无理取闹,影响正常工作或生产秩序的;

    5.贻误工作或造成事故,致使国家、集体或企业遭受重大损失的。

    6.泄露商业秘密等行为的。

    ○惩罚的幅度

    1.给予行政处分的后果,要有一定的时间限制。

    《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二十三条:“受到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的职工在受处分满半年以后,受到撤职处分的职工在满一年以后,受到留用察看处分的职工在被批准恢复为正式职工以后,在评奖、提级等方面,应当按照规定的条件,与其他职工同样对待。”留用察看为一年至二年,不能更长,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