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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劳动合同(7)(2/2)

的规定,劳动合同既可以由单方依法解除,也可以双方协商解除。

    2.3.2双方协商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2.3.3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

    ○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不用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劳动法》:第二十五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劳动法》: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2.3.4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种情形:

    《劳动法》第二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