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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劳动合同(1)(1/2)

    本章概要:

    ○个人劳动合同的订立

    ○个人劳动合同的内容

    ○个人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解除个人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

    2.1个人劳动合同的订立

    我国《劳动法》中明确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双方劳动关系建立的最直接、客观的书面证据,也是在发生劳动纠纷,解决问题时的主要依据。很多用人单位不注意这方面的问题,因为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处于弱势地位,往往在受到不公正的待遇时也无力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是用人单位也应该看到,随着《劳动法》的不断完善和各个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的不断健全,建立一个科学的、完备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是管理迈向国际化的必由之路。一份完善的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可能带来了较高的成本,但是从长远看,你得到的是这个职员的职业安全感和较高的忠诚度,他回报而来的可能是远远超过预期的高效能。从另一方面讲,这样的用工方式也造成了更高的人才流动“门槛”,对留住人才是有实际保障的。高效能的人才也是最容易溜掉的。

    2.1.1劳动法调整的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劳动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的通知(劳办发[1994]289号)第二条本条第二款所指劳动法对劳动者的适用范围,包括三个方面:1、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的工勤人员;2、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的非工勤人员;3、其他通过劳动合同(包括聘用合同)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