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制度不应当惩罚好人(2/2)

。这件小事就这样解决了,尽管这是一件微不足道的小事,但却折射出惠普的一个理念:制度不应当惩罚好人。20世纪80年代,对本地员工来讲,出国培训还是比较难得的机会,很多人都希望能够出国。1989年下半年,公司还像以前一样,按照原来的计划派员工到美国参加各种培训。有些惠普员工在出国培训期间,受到一些人的蛊惑,在美国滞留不归。这对管理层来说是非常棘手的一件事,面对来自中方上级领导的质问和压力,今后怎么办?还继续派其他员工出国吗?在公司内部,当时有两种不同的声音:有人建议暂时终止,因为风险太大,如果送一批,跑几个,今后如何交代?有人主张继续派,因为主张继续派的人坚持认为“制度不应当惩罚好人”,毕竟大多数员工不会那样做,真正跑掉的是少数人。后来也有人提出,让参加出国培训的人交一定数额的保证金,或者请他们的家属写一个担保书等等。但是这些意见都没有被采纳,一来因为员工都是成人,不应当让他们的家属承担连带责任,二来让员工交保证金是对大家的不信任,与惠普的价值观不一致。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大家进行了深入的探讨,把问题追溯到事情的起点:员工培训到底是工作需要,还是公司的奖励?如果是奖励的话,员工当然要赔偿;如果是工作需要的话,就不应当让员工或者家属写保证书、交保证金,即使员工培训后选择马上离开惠普,他也不欠公司任何东西,只能说是管理人员判断失误,没有预见到某些员工有离职的计划,公司要承担这个责任。所以原则问题搞清楚了,处理起来就简单了。所以,公司从那以后继续派人去美国培训,当然也没有让出国的员工采取什么担保措施,而结果是培训完毕的员工都回国了,真正借机想跑的也就是那么几个人。

    各项规章制度不是为了让管理者方便,而是为了公司的健康发展,不能因为极少数员工的不当行为而采用“一刀切”的方式让好人跟着受连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