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第18节 矽奥事件(1/2)

    矽奥事件

    令人遗憾的是,当1992年宏碁以“矽奥技术”(chip-up,以更换单一微处理器便能使电脑升级,大幅提升执行速度)得到专利,而要求使用这项技术的厂商支付权利金时,同业却以这项专利是大家都知道的简单技术为由,不愿支付权利金。

    按常理,很多今日大家都会制作的物品,例如曲别针,我们却不能说它的最原始构想是“习见”而不是创新。专利的前提就是创新,在宏碁提出“矽奥技术”时,全世界并没有人提出这项技术,它不但在台湾有专利,现今在美国也是专利技术。

    许多同业不愿付钱,就拿大帽子扣在宏碁头上,说此举将迫使产业外移。令人遗憾的是,不但同业反弹,媒体也站在同情“弱者”的角度报道此事,甚至有半导体厂商为了讨好客户,在一旁起哄。宏碁辛苦创新,只是要求合理的知识产权保护,却反而变成众矢之的,沦为挨打的角色。

    若是比照外商的作风,宏碁早就不留情面地诉诸法律,因为我们于法完全站得住脚,只要上法院控告,同业便不得不付费。但宏碁并没这么做,事实上宏碁过去也曾有过专利被侵犯的情况,但我们同样也没有骤然采取法律行动。

    1987年,我们发现市面出现第三波文化的仿冒软件。在警察局的协助下,我们同时在台北、台中、高雄查获38家仿冒厂商,而我们处理的方式只是让每家赔偿区区5000元(还不够我们那次追查仿冒的成本),并写下约定书保证不再仿冒,再犯则将付诸法律。当时仿冒是属于刑事犯罪,一旦被起诉,后果是相当严重的。宏碁如此低调处

    理,是因为我们了解在台湾的大环境下,一般人对知识产权的认知还不够,所以我们愿意牺牲一些权益,扮演教育与推广的角色。

    由于“矽奥事件”发生时,正值康柏开始降价,市场竞争激烈,我们体谅同业正处于转型期,便退一步,主动在公会召开说明会,向同业解说我们的专利范围。平心而论,任何国际性企业都不会如此大费周章,只会以一封来函告知,便开始索费,至于对方要花多少人力与金钱来研究专利范围,是完全不予理会与体谅的。

    我们甚至还特别提出许多优惠措施,但其他同业却还是不愿付费,最后我们只好同意在“矽奥”取得海外专利,或者有厂商向管理部门提出异议不成立之后,才开始收权利金。

    1994年,美国仲尼(Zeny)公司以“矽奥”侵犯其知识产权为名向法院控告宏碁,被驳回起诉,但当我们要依约收费时,同业又开始反弹。

    比之国际间惯常采取的做法,宏碁已做出了很大的让步,却仍得不到认同,这让我相当感慨。但是因为我们自觉是整体产业的一分子,所以对大环境的不成熟与同业的认知不足,也只能暂时委曲求全。

    直到“矽奥”问世之后四年,这项技术也在美国取得专利时,同业才无话可说,同意签约付钱,“矽奥事件”也终告落幕。

    付出代价保障未来

    在“矽奥事件”的过程中,有业者讥讽宏碁,但如果我们因为曾经在知识产权上吃了大亏,就如法炮制对付同业的话,那是相当错误的。今天,保护知识产权已经在全球科技业蔚然成风,潜心于知识产权保护的厂商遍布全世界,姑且不论这些厂商投入的资源与应得的回馈,假使业者不能认同其中的重要性,得过且过,不愿付出代价来学习,终有一天会引爆定时炸弹,而对方绝不会像宏碁这般处处让步,届时公司可能就很难生存。

    遗憾的是,有这种认知的台湾企业主并不多见。有一次,我参加资策会主办的一场知识产权研讨会,全场没有一位企业负责人到场听讲,都是基层人员,我不禁当场表达感慨。要知道,知识产权关乎企业发展决策,决策者非深入了解不可。宏碁过去的确蒙受过损失,但却也从中获得了经验与能力,保证未来不会出大纰漏。

    从1993年发生英特尔“338事件”,就可以看出宏碁与其他同业的不同。

    当时英特尔公司引用美国“338号”专利,指控使用美国超微(AMD,AdvancedMicroDevices)微处理器的伦飞电脑侵犯该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