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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专业化制售假案件调查的谋略思考(3)(2/2)

除了依靠线人线报外,就主要靠调查员自己通过各种手段目击核实了。可是要做到这一点,不但要求调查员能有效地接近制假目标,而且还要突破由人防技防等多道措施构成的防线。从目前的情况看,随着制售假水平的不断提高,这类工作的难度已经变得越来越高。而反观调查员自身,由于种种原因,自身的不足也非常明显,严重地影响了有关工作的开展。

    从目前调查工作的操作实际来看,调查公司在此类调查工作中面临的主要困难有:

    1.调查员本身对目标行业的不熟悉。

    国内目前出现假货的行业可谓林林总总,甚至可以说,只要不是诸如导弹卫星等高精尖领域的行业都或多或少有假冒产品的存在,具体产品中出现假冒的情况就更多了。这么多的行业产品,同样多的防伪措施,里边涉及的知识信息量实在太大,任何一个调查员都无法独自掌握这么多产品的辨假识假资讯,何况每个行业又均有其行规、交易特点方式。不熟悉就没办法有效识别,就更难谈得上有效渗透和打入了。因此调查员对目标行业的不熟悉历来是一个大问题,真正有经验的调查员永远都是少数,而多数调查员都往往只对一个行业或几类产品了解较深,但调查公司接的案件门类却不是调查员自己能够挑选的,因此调查公司有针对性、计划性地强化自身在几类行业中的专业网络布建的同

    时,加强对调查员产品知识、不同行业行规的培训,有意识有计划地选派一些调查员到相关行业从事业务、技术等方面的工作是加强调查员对目标行业的熟悉,从而有效开展打假调查的基础。

    2.被调查对象的大流动性、跨地区、跨国特点。

    制售假活动,特别是集团化专业性的制售假活动流动性是很大的,为逃避打击,有效配置资源,充分利用不同地区、国家对知识产权保护法规、执法力度的差异形成的漏洞,专业性制售假集团从来就是跨地区、跨国经营的行家———从上个世纪七八十年代,亚洲四小龙起飞时假冒伪劣产品的猖獗一时,再到上个世纪90年代中国大陆全面进入国际经济大循环,制假集团纷纷以“三来一补”、“投资合作”的名义涌入以广东、福建、江浙一带为主的中国沿海地区,从这些都可以很明显地看出制假集团是很善于利用后进地区工业化进程中急需资金、项目的需求,从而对打击制售假等地下经济网开一面的所谓机会的。由于这种地区性、国别性的打击政策规定、社会环境的区别,使得制假者往往将整个制造、销售环节高度分散,使得在甲地非法的环节在乙地则合法或执法力度较弱,加之这种大流动性的制售假过程本身也极大提高了打假调查方的成本,从而减少了其被查获的机率。

    3.在具体打击行动中因制售假者关系网、保护伞的长期客观存在而造成的双方背景、权力、支持的不对等性。

    前边分析列举专业化制售假集团的特点时已经说过:专业制售假集团往往与地方政府中**分子或地方保护主义倾向较重的官员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甚至直接形成了利益共同体。而在具体调查与打击行动中,调查公司能获得的支持一般只有舆论媒体和“明面上的法律”,在实际处理过程中制售假方与调查打假方所能凭借的背景支持往往不对等,除非是中央一级的部门或媒体介入,方能使这种背景力量的不对等得到暂时的改变。这就使得即使调查方获得了证据,地方执法部门却往往不出动;或者出动前给制假者通风报信的情况屡屡发生;即便执法机关出动了,但在处理上却往往还是重罪轻罚,以罚代刑甚至不了了之,使得打击根本达不到本来的目的。

    4.调查员在个人经历、所能调动的资源上受限一般较大。

    国内调查员除少数资深人士既对企业运作、目标行业有较多阅历,又有较丰富的人生经历外,一般调查员的社会阅历、工作经验、社会层面都还是比较有限的,而他们面对的往往是阅历丰富、老奸巨猾的制假犯罪分子,因此在一般接触上往往容易吃亏。另外,调查公司对调查员在专案中的费用控制往往较严,这也给调查员在制订需要动用一定资源的调查行动方案时带来了较大的限制。

    5.对于地域性、家族化色彩明显的团体,很难深入其内部。

    这一点对于某些以地域同乡和亲戚纽带结合的制售假集团非常明显,如潮汕人组成的制假集团,如调查员自己不是潮汕人或能获得有关人士的引荐,不要说深入内部,就连与之真正搭上线也是很困难的。国内调查公司一般调查员以内地人为主,职业身份及个人经历各异,骨干多为公安政法部门的退职人士,因此在跟某些地域性、家族化色彩明显的团体接触上往往困难重重。

    6.打假调查经费及技术手段受限,对于隐蔽较深防备严密的制售假者缺乏有效的突破手段。

    制假者由于其从事的是暴利行业,因此往往财大气粗,不但出了事后能大把大把地“撒银子”收买相关人员,在平时防范上也往往舍得下大本钱。最新式的点控报警器、红外线监视仪、进口安防系统一整套先进的防范器材,有时比调查员用的还先进。调查公司使用各种技术手段,特别是一些较敏感的技术设备受到国家法律法规的很大限制,但制假集团却不会在乎国家的法律法规。再加上国内不少调查公司受财力限制,调查员能够使用的掩护伪装手段、技术设备都比较有限,这就直接导致了多数调查公司手段方法的陈旧贫乏。方法陈陈相因,且已为对方熟知,又如何能够出其不意,真正克敌制胜呢?

    7.多数调查公司由于管理体制的局限,较大地限制了调查员之间有效配合与协作体系的建立,从而使得很多必须通过分工协作才能开展的行动无法顺畅操作,因而增加了调查的难度与调查员个人的风险。

    8.调查员缺乏正当的身份,在取证过程中很难获得有关方面的协助,而且在调查时,特别是深入制假窝点被制假者识破欲行凶时往往缺乏起码的保护。

    这一点是老大难的问题,在调查业本身没有取得合法地位、被国家法律完全认可之前,这个问题基本没有解决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