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第二节民间侦探业发展的简要回顾(1/2)

    中国民间(私人)侦探业的发展有三个较明显的时期。第一个时期也就是民间(私人)侦探业的产生期———1992年,邓小平南巡以后,随着国家宏观政策管理的放松,整个社会人心思变;另一方面,经济的增长,对外贸易交往的扩大,也给了一些先知先觉者以灵感。

    一、产生期(1992年~1994年)

    最早的是上海,1992年年底,以上海端木宏峪为首的几名资深刑侦专家成立了建国以来大陆第一家民间侦探(调查)机构———上海社会安全咨询调查事务所,主要承接民事案件调查取证、企业与公民个人安全咨询一类的业务。消息传开,很快在社会上引起了反响。国内多家媒体都对这一具有开创性的新生事物进行报道。

    随后沈阳的孟广刚(原沈阳市某派出所所长)、成都的魏武军(在军队中从事过侦察工作)在1993年又相继成立了沈阳克顿调查事务所与成都协力民事调查事务所。按照这两位可算中国民间侦探业最早一批“吃螃蟹”者的说法,他们都是先从事过公安、部队侦察工作,然后又由于各种原因对社会接触较多,深切地感受到,随着我国整个社会经济体制改革、社会转型的深入,社会多元化趋势有所加强,人与人的关系、企业与企业关系较之原来计划经济时代更为复杂,在这样一种背景下,一部分人由于企业竞争、解决人际纠纷的现实需要,对专业调查与安全的服务要求越来越强,而这样一种更具商业契约性与个性化的安全与调查服务恰恰是传统公共执法机关所难以满足的。于是,孟广刚与魏武军也正是看准了这一急剧扩大的需求趋势,分别开办了自己的调查事务所。不过在当时,孟广刚与魏武军的营业(受案)范围还是比较有限的———主要以诉讼证据的调查与收集、查找恶意转移隐匿的可执行财产、一般性的资信调查、打假、婚外恋调查为主;与此相应,他们事务所的正式成员一般也不多,况且,在当时的情况下,此类事务所要招到合适的人员也不容易。魏武军1993年在成都登过一个招聘广告,一下子来了几百人,其中不少是退休的公安干警与军队退役人员。但是后来经试用,绝大多数都不太适合实际工作。这里边一则是多数人确实缺乏专业调查的能力与经验,二则要在没有政府机关支持的情况下,靠个人能力获得信息、收集到有关证据,这对调查员的综合素质确实是一个很高的要求。也正是因为这一行业当时确实显得过于新潮,社会观念、人们的意识乃至此行业自身的专业能力都还有很大的不确定性,虽然后来陆续还有一些人试图成立此类机构,但大多没有成功。在政策方面,1993年年底,国家公安部鉴于当时未经注册的“侦探”们出现得过多、过猛,兼之这种机构与调查行为确实很难管理调控,容易导致一系列负作用,专门发出“禁止开设‘私人侦探所'性质的民间机构”的通知,通知具体内容包括: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办各种形式的民事事务调查所、安全事务调查所等私人侦探所性质的民间机构。明令禁止的“业务”包括:受理民事、经济纠纷、追讨债务以及安全防范技术咨询、涉及个人**的调查等。公安部的通知一下,工商部门随即也对各地的此类机构进行了取缔。大部分注册业务面过宽,经营方式出格或无正当手续的此类机构都被取缔,作为国内第一家侦探机构的上海社会安全咨询调查事务所也由于种种原因停止了营业。沈阳的克顿调查事务所与成都协力调查事务所虽然没受到这次整肃的太大影响,但各方面行动也开始转为低调。整个民间侦探业一时陷入了相对沉寂的时期。

    二、沉寂期(1994年~1998年)

    民间的侦探机构虽然被限制了,但是此类业务却没有停止开展,对侦探类业务感兴趣的公司与个人越来越多。在广东珠江三角洲与上海长江三角洲一带,经济的高速发展,涉及到经济纠纷的法律类事务越来越多,由于在这些案件里,一方当事人隐匿毁灭证据、转移可执行资产已经成了一个普遍现象,一些律师事务所为了打赢官司并帮助自己的当事人真正获得赔偿,开始有意识地在事务所内设置调查部一类的机构,专门为本所或有关委托方进行专业的取证调查服务与可执行财产的查找服务。在这类部门中,由于其高度的专业性与工作本身的危险性,律师能够参与和愿意参与这类调查的并不多。

    打假在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的中国,也是一个方兴未艾的新兴业务领域。由于制售假者手法与能力不断增强,以及黑社会势力搀杂其中,打假开始变得越来越困难与危险。单靠一般工商部门的调查能力与手段,已很难对制售假行为进行足够的遏制,公安机关由于其他经济类案件的大幅上升,真正能倾注在打假上的力量与精力也很有限。在这样一种情况下,国外跨国企业的在华代表处与一些国内知名企业纷纷求助于专业打假公司,而这些打假公司的开办者与骨干恰好大多也就是当年侦探公司的从业者。

    此外,国外大型的侦探机构也开始进入中国,如世界上最大的民间侦探机构之一平克顿公司(它的业务范围很宽,但目前在中国只是为跨国集团提供打假方面的知识产权调查服务)、克罗尔联合(KROLLASSOCIATION)①以及英国最有行业影响的知识产权调查公司罗思国际等相继进入中国,并逐步扩大了它们的业务影响。

    企业自身也是这类侦探类工作的积极推动与参与者。20世纪90年代后期,中国国内买方市场已基本形成,企业间的竞争日趋白热化,加之市场秩序本身的不健全,不正当竞争行为屡屡发生。企业用工流动性的增加,也带来了员工违法违纪事件的增加,收受回扣、出卖公司机密情报、侵占挪用公司财物的事层出不穷。而通常在事态发展还不是不可收拾且容易给公司形象带来不利影响的情况下,企业是不大愿意司法机关介入的。于是,各大型企业集团纷纷组建法务部,招募具有调查与情报收集能力的专业人员,对内对外开展各种反不正当竞争、防范与查处内部违法违纪案件的工作。以某大型保健品集团为例,其法控中心就包括综合处、法务处、监察处、保卫处、反不正当竞争处、督办处与特勤处等众多部门处室,对企业内部违法违纪案件防范与查处、市场纪律监察、知识产权保护、合同管理、涉诉案件处理、工商税收事务、防范与查处商业间谍以及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专门地操作,负责此类工作的很多人都是退役的司法机关干部、军官及有过侦探工作经验的人士。

    三、发展期(1998年至今)

    时光流转,到20世纪90年代末,随着中国经济的持续稳定增长,整个社会与国际惯例的接近,民间侦探业又迎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