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第一节 什么是私人侦探(1/2)

    私人侦探在英文里被称做———privatedetective或者privateeye。顾名思义就是指一种专为个人提供保卫及调查服务的民间专业人员。这一行业的产生也正和它的成长一样,都是与近代工业文明飞速发展所带来的阶层分化、科学技术的高度发展、职业的高度专业化以及近代民主与法制体制的确立密不可分的。

    在近代西方国家,随着工业文明的发展,工业化与城市化程度日益提高,社会贫富两极分化也越来越严重,由此带来了涉及公民财产与人身安全的犯罪的急剧增加。在这一背景下,公众对警察行政当局服务的不满,要求加强安全保障的呼声也越来越高涨,但是恐怕是因为全世界公共保安机关的通病吧———对于公民个人看起来天大地大的案件,在多数警方人士那里,往往只是司空见惯、不值得一提的小事。这一点加上警方破案能力本身所受的一些限制,就使得公众特别是有产阶级对警方的办事能力越来越不满;另一方面,由于当时社会矛盾的增加,社会环境、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也变得越来越复杂,于是很多人都希望获得一种更专业、更高质量也更具个性化的调查与保安服务,而且因为此类保安事务牵扯到很多当事人不太愿意让无关人员,特别是政府机关了解过多的情况,加之警方本身囿于自身作为公共执法机关的性质也不太适合提供此类服务,这样就为民间的侦探(保安)机构提供了广阔的用武之地。与此同时,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与法制社会的初步建立也为民间侦探的大显身手提供了条件———由于一系列新工具、新方法(法医学、指纹技术等)的产生与投入运用,案件的侦破越来越从单纯人力型的大范围调查,转变到对科学技术与分析、推理等专业方法的运用,这样比起公共执法人员而言,相对更为敬业、专业素质也更高的侦探(在西方国家,侦探多为医生、科学家及资深的退役警察等专业人士)往往更容易体现出其专业优势。

    而整个社会基本被纳入法制轨道,这就使得社会的运作更为透明、公开与公平,换言之,侦探在查处案件时,更多可以通过自己的专业能力与公开合法渠道去获得线索,以科学的方法、理性的精神去分析证据,并以此发现与惩处罪犯。这一切基本可以在一个可预见的、有法律或者有一定规则的环境里进行,而不像中国传统中的侠客,要伸张正义只能通过以暴易暴的暗杀、决斗等“侠义”行为进行,从而也就为民间侦探的发展提供了一个基础的法律与制度环境。

    世界最早的私人侦探究竟是谁,一般认为是19世纪上半叶法国的弗兰西斯·维克多,不过更为人们所知的、更具有代表性的私人侦探与私人侦探公司,则非美国的阿伦·平克顿及他所创立的平克顿侦探公司莫属。早在19世纪中期,美国国内工商业与畜牧业急速兴起,与此同时盗贼与强盗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