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意外的结果(1)(1/2)

    无论在何处,意外结果的定律,都不如人为法律的结果那样明显。消灭罪恶的朗姆洒的禁令,被认为是可以减轻贫穷和疾病的,可是却又产生的阿芳斯·卡蓬。再近一些,环境法常常服务于那些并不是关心环境问题而只是关心自家后院建了些什么的人。

    在早期的《环境法》中,有分区法律,这种法律长期以来就是由那些追求自身利益的人所推动实行的。譬如,在20世纪70年代,纽约成立了一家限制严格的私人俱乐部,利用分区法,一点也不夸张,像一个神奇的炼丹炉,将俱乐部会所房顶上的那一片稀薄的空气变成了500万美元。

    分区法本身就是因为钢结构和电梯(这二者第一次出现在19世纪80年代)的意外结果而产生的。在那时,楼层最多不超过6层或7层,而现在,建筑物可以达到任意的高度。

    在1915年时,百老汇120号的平等大楼正好建在华尔街的北面。建平等大楼是为了利润最大化,目的很明确简单。这幢大楼填满了整个街区,从建筑线以上,它笔直而起,直达40层。自然地,马上就引来了一片抗议声,说如果这样的建筑物越来越多的话,纽约的街道将会变成一道再也没有阳光的峡谷。因此,在1916年时,就产生了第一部分区法,毫无疑问,这是要使曼哈顿成为更适合居住的地方,而不是变成想像中的峡谷。

    几年后,纽约的区划越来越精细了。大型建筑物的建设需要与市里谈判,要对公众的舒适进行补偿,如小型的公园,或地道入口。毗邻的层数少而没有电梯的建筑物,可以出售它们的“空气权”,这样,才有可能建设更高层的建筑。建设方案不仅要市政当局方面的批准,还要得到当地社区委员会的同意。

    当然,所有这一切,都只能使本来就充满着风险的行业更为复杂。房地产,特别是处于大城市的密集商业中心的房地产开发,可能比其他的行业更受制于商业周期的反复无常的行为,因为订货至交货的时间,即从大量资本处于风险状态之中的时候,到收入开始从房客那里回流的时候,可能需要好几年的时间。

    大片的建筑用地常常是几十块小地方拼凑起来的。老的房屋要搬迁。计划书、许可证、特别许可弃权证书以及特殊立法,都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法律诉讼,有时可能还有很多的法律诉讼,必须要处理。实际的施工时间可以用一年或一年多的时间完成。在每一个阶段,都需要越来越多的资本进入。但是,在整个项目完成之前,是没有任何收入的。

    因此,第一流的城市房地产,可不是业余人员或弱智者的游戏。而这恰是费希尔兄弟公司所犯的错。这是纽约的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