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坚持便是成功(1)(2/2)

人共同努力的结果,从13世纪罗杰·培根最先提出自我推动式的交通工具的设想开始,到尼古拉斯在1876年发明第一台实用的四冲程发动机,再到1893年发明内燃机汽化器的威廉·迈巴赫,最后才有亨利·福特在1914年引入生产流水线。

    但是,与其他由多位天才共同所有的发明不同,汽车虽然由多人发明,但是汽车作为整体的专利只属于一人。此人是乔治·B·塞尔登,实际上他一辆汽车也没有制造过。如果他能够坚持自己持有这项专利,可能早就进入福布斯400富豪榜了。考虑到他在汽车发展中只作出了一点实际的、微小的贡献,他能够获取专利并从中坐收渔利已经相当了不起了。那时美国的专利法还很不完善。

    塞尔登居住在纽约州西部的罗彻斯特,是位业余的发明家,主要职业是专利代理商,熟知当时美国专利法的每一个细节,是最早的法律专家之一。

    1872年,波士顿的工程师乔治·B·布雷顿取得两冲程内燃机的专利权。这台机器在费城建城百年纪念商品展中展出。塞尔登见到后大受鼓舞,就在这台机器附近,他设计出了自己的三缸内燃机模型,但他从未用此模型造过一辆汽车。1879年,他申请“改良的道路引擎”专利(汽车一词直到1883年才开始出现),该引擎依靠燃烧压缩液化氢提供动力。

    如果一切顺利,塞尔登在1881年就可以获得专利,到1898年时专利权满期。但是,塞尔登清楚当时的汽车技术根本不实用(因此也不会带来盈利)。于是,塞尔登就想办法延迟专利发布的时间。由于对专利法了如指掌,熟悉专利申办中的漏洞(也就是办理程序中的缺陷),塞尔登提出一系列的补充申请,这样一方面可以推迟专利的发布时间,另一方面又可以维持对这一专利的优先权。最后,在他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的15年后,也就是在1895年,也正好是专利局开始规范专利补充申请的滥用问题时,塞尔登获得了美国第549 160号专利。对于联邦政府而言,乔治·B·塞尔登发明了汽车。此时获得专利权,对于塞尔登来说,是恰到好处,因为迈巴赫两年前发明的内燃机汽化器使汽车技术变得相当实用。这就意味着,在即将诞生的汽车工业中,他可以大获其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