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角色定位(1/2)

    任何一个组织和集体行动中里都有不同的角色。有一种说法认为,在一个社区里会有三种角色:大概5%~10%的人是积极分子,30%的人是积极分子周围的追随者,60%左右的人是一般群众,即“1+3+6”的结构模式。一旦形成了这种模式,就成为了一个社会心理意义上的而不仅是地理意义上的所谓“有机社区”。参见卢嵘:《业主在行动》,载《南方周末》,2003年8月14日。本文的研究不能定量地验证这种说法,只是从被访者的言谈中可以感受到,业主运动中确实有四种不同类型的中间阶层业主。

    1业主运动中的冷漠者

    他们虽然并不明确拒绝参与业主运动,但在实际行动中与业主运动保持一定的距离,并会在维权遇到挫折时最先游离出来。即使维权进展顺利,他们也会有明显的“搭便车”倾向。李亮(3)在访谈中对业主运动的话题一直显得很犹豫,“冷静”是他用得最多的词汇。他说:我首先是要冷静。先看一下他们怎么组织的,看是否组织得符合我的想法。有时候他们已经干得很不错了,干的就是我想要的,我就没有必要出头了。他的妻子周燕(04)也显得并不积极。如果不是事关重大,她不倾向参与集体行动;即使重大,如果已经有人在组织维权,她宁愿坐享其成:这也要看情况,看事情的重要程度,看是否有其他人来做这件事情。他们做了我就不用做了。好多时候还要看事情的严重程度。如果是家里的墙皮掉了,别说是别人家的事情,就是我们家的事,我都不一定去找。这部分中间阶层是典型的“搭便车”者。如果能搭上最好;如果搭不上,说明这“车”确实不好“开”,干脆“走路”算了,“退一步海阔天空”。

    2业主运动中的普通参与者

    从冯涛(18)的相关态度就可以看出,他不会对自己的利益置之不理,也不会积极参与业主运动,更不会成为领导组织者。他明确承认自己在集体行动中可能担当的角色:我不是一个热情的参与者。只是参与者。不会是领导者,不适合。也不会去组织的。王慧(19)很坦白,认为自己需要别人的带动,不会试图去带动他人:我还是比较容易被激发的。我挺有从众心理的。大家都去,我也会去。卫成(01)谈起和自己住一栋楼的一些年轻业主委员会的代表们:都是年轻的。八个代表都是男的吧。这些人不知道是那个IT公司的,整天都在挂网上讨论这些维权的事。可是我不愿花那么多时间做这些事。如果说这些年轻人是组织者和热情参与者,那么卫成(01)毫无疑问是普通参与者了。他强调自己忙碌,但最重要的是,他在态度上不认同那些把精力和热情投入到维权运动中的年轻人。

    孔楠(22)则强调自己没有业主维权的专业特长,把维权的责任推给了有能力专长的人身上:如果需要我的话,我可以做些维权的事情。但关于房子方面的,我不懂嘛,去了不知道该说什么,没有发言权,只能反映问题。要谈判、解决问题,只能派那些有这方面知识的去。有一次我们(业主)要找开发商,派的(代表)都是法律、房地产这些有专业背景的人,他们知道那些条文应该怎么办。咱们都不知道,到时候说什么都无从谈起。事实上,维权运动中的积极参与和组织者大多并不是因为具有“专业能力”才“出头”的,热情和责任心是从来是第一位的。正如“久病成医”的俗话,许多维权人正是在维权的过程中逐渐掌握了专业知识。为了与各个方面打交道,他们不得不“恶补”法律,对某一特殊领域的法律知识不亚于专业律师。而某方面的专业人员并不会总是维权的“出头人”。

    谈起一次业主聚会的经历,孔楠(22)回忆说:当时大家(初次)看房的时候都在一块嘛,有什么意见大伙就凑集起来了,也没有人召集,就是自然结合,而且到后来到网上发个帖子,一块反映、一块讨论一下。在网上召集,具体是谁召集的呢,我也不太清楚这些。其实,在网上讨论也有组织者和热情参与者,并不是“随便”讨论就能召集起来的。普通参与者是业主运动中最庞大的部分,但这本身并不表示中间阶层业主的冷漠。其实,在任何组织中,普通参与者的扮演角色都拥有最大的“演员”基础。

    3热情参与者

    这部分中间阶层业主的特点是能够牺牲一些个人时间和其他方面的代价,是业主维权组织中各部分的联结点和胶黏剂。钱民(13)就是这样的角色:每个人都忙,做一些事情,肯定要花一定时间。只要维权这件事情我们占理,是正确的,即使和个人事务有些冲突,我也可以请假什么的参与维权。这是能做到的,也可以接受。至于“挑头”这种事情可能有些困难,不一定做得来。多参加一些活动肯定可以。关于“挑头”的事,钱民(13)认为他们首先需要对事情比较了解,而且在解决问题的能力方面比较强一些。而他自己现在对这些问题把握不住,所以认为这些角色可能不大适合他做。在外企工作的褚峰(08)比较有社会责任感,他很愿意参与这些维权活动,并且投入一定的热情。他解释说:我做参与者吧。我也不是特别偏激的人。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