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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间阶层基本概念的辨析(1/2)

    与中间阶层相联系,出现了具体指向类似,但名称各异的许多或新或旧的名词,往往令人无以适从。比如中产阶级、中间阶级、中产阶层、中间阶层、中间群体、中等收入者群体、新富裕群体、新小康群体、白领、小资、BOBO、IF等,都在当前国内学者论述、媒体炒作或正式官方文本中出现过。对这些名称的辨析不仅仅在于字面,还关系到在当前和谐社会构建大环境中对一些基本思路、基本判断的认识。

    一“阶级”、“阶层”与“群体”

    分歧最多的,是以“阶级”来称呼中间阶层,还是以“阶层”、“群体”来称呼它。阶级和阶层都是社会结构分析中的核心词汇,群体也是社会科学中的关键术语,它们的含义呈现多个因素交织的复杂局面,我们从以下四个方面来辨析它们,其中主要是阶级与阶层之间这两个概念间的关系。

    “构建和谐社会”总体趋势下的理念变化

    我们所熟悉的阶级概念主要来自传统的阶级斗争理论。在此之前,最先用阶级的观点来研究社会历史的是18、19世纪的法国和英国的一些经济学家和历史学家,他们对阶级做出了经济的分析。而马克思主义的创始人批判地吸收了以往的阶级分析方法,建立了阶级分析理论,成为马克思主义分析政治现象的基本工具。但阶级不仅仅是社会在结构层面上的概念,它的理论核心是阶级斗争。传统理论认为,每种社会状态下都存在两个根本对立的阶级,整个人类的发展历程可以看做一部阶级斗争史。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是社会历史上最后的两大对立阶级,前者的历史使命是消灭后者,并铲除私有制这一阶级社会的主要根源,无产阶级最终也随着阶级的消亡而消亡。

    这样,如果把中间阶层看做一个“阶级”,就必须将它容纳到整个阶级斗争理论框架之中。实际上,传统的阶级理论确实是从阶级斗争的角度来理解中间阶层。根据马克思当初的判断,在资本主义社会,“阶级对立简单化了,整个社会日益分裂为两大敌对的阵营,分裂为两大相互直接对立的阶级: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宣言》,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28页。那么,作为两大对立阶级之间的中间阶级,要么选择资产阶级的立场,要么站到无产阶级的一边。马克思曾多处论述到了中产阶级在这种立场选择中的分化与两面性,如:“资产阶级社会的各个中等阶层,即小资产阶级和农民,就不免要随着他们境况的恶化以及他们与资产阶级对抗的尖锐化而愈益紧密地靠拢无产阶级”;“中产阶级……力图爬上资产阶级的地位,但命运中的一点点不顺利就把这个阶级中的某些人抛到无产阶级的队伍中去了”。参见马克思:《1848年至1850年的法兰西阶级斗争》,《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63年版,第259页。马克思预言,除了两大阶级,“其余的阶级都随着大工业的发展而日趋没落和灭亡”。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宣言》,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38页。

    然而事实上,中间阶层如今已经成为许多发达国家的主流社会结构,而在中国,各种迹象表明中间阶层正在迅速壮大。马克思晚年已经意识到了这一点,只不过没有来得及系统修正原有的理论。在对待阶级斗争问题上,我们在理念上已经逐渐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正如**所说,各种社会矛盾大多属于非对抗性的人民内部矛盾,包括工人阶级同民族资产阶级的矛盾也是如此,即使“在被剥削阶级和剥削阶级之间说来,除了对抗性的一面以外,还有非对抗性的一面”。**:《**选集》第五卷,人民出版社,1977年版,第363~402页。在改革开放之后,经过十一届三中全会的拨乱反正,党断然抛弃了“以阶级斗争为纲”的错误口号,重新获得了正确的认识。1979年3月,邓小平同志在党的理论工作务虚会上的讲话,明确回答了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问题。他说:“我们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很低,远远不能满足人民和国家的需要,这就是我们目前时期的主要矛盾,解决这个主要矛盾就是我们的中心任务。”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82页。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以历史决议的形式肯定了这一论断,党的十二大确认了这个提法,并且将它载入了党纲。后来党的十三大、十四大、十五大报告,在讲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主要矛盾时,再次重申了这个正确的论断。

    历史发展到今天,构建和谐社会成为党的重大决策,将有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布局更加明确地由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三位一体,发展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四位一体。可以说,构建和谐社会与**提出的小康社会建设相互包含、相辅相成,适应了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时期的客观要求,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中间阶层作为和谐社会构建中所出现的一种新生社会力量,如果将之冠以“阶级”的名称,即使是出于一种传统的话语习惯,仍然会带来难以拭去的阶级斗争色彩。

    这种意识转变已经体现在党的文件中,如在**报告中,除了“工人阶级”之外,没有为任何其他具体的社会组成冠以“某某阶级”的名称,包括农民,对于那些新出现的社会组成更是如此。相反,对于各种新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们,一致使用了“阶层”的名称,表述为:“在社会变革中出现的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等社会阶层,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对为祖国富强贡献力量的社会各阶层人们都要团结,对他们的创业精神都要鼓励,对他们的合法权益都要保护,对他们中的优秀分子都要表彰,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报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15页。

    中间阶层是具有某种共性的多种社会群体的组合,有些来自传统社会结构的分化,有的则属于新生的社会力量。它的出现绝不意味着在阶级斗争环境中的一个新生阶级,而应该是多元化建设者中的一个具体构成。将构建和谐社会作为一个价值目标,已经形成广泛共识。因此,继续使用“阶级”来命名新生的中间阶层,在话语氛围上已经不符合我国当前社会发展的总体趋势。事实上,无论是西方主流的社会分层理论,还是当前国内主流的社会分层理论,大都是“阶层”意义上的讨论,而非传统“阶级”意义上的讨论。

    中、西文互译的辨析

    在西文里,一般都使用英文的“class”、法文的“classe”、德文的“klasse”和拉丁语的“classis”或“classicus”等表示“阶级”或阶层。古罗马曾将国民分成六类,每一个类别就是一个classicus。然而在通常的西方文献中,这些词汇同时对应着中文里的“阶级”与“阶层”这两个概念。比如,英文“class”既可以翻译为“阶级”,也可以翻译为“阶层”。至于其真正的涵义,是属于传统阶级斗争理论,还是指非阶级斗争理论的阶层概念,则要看学者本人的理论倾向和上下文背景。在翻译中如何选择,也主要看译者的个人偏好。在中文中,阶级和阶层在涵义上具有本质的差异,前者通常指阶级斗争理论中的“阶级”,而后者的意识形态色彩较淡,主要呈中性。因此,中、西文在表达方式上的差异造成了很大的混淆。

    可以与中文里的“阶层”直接对应的是英文里的“stratum”,其复数形式为“strata”,动词意义上的社会“分层”为“stratification”。这些词最初是在地质学的意义上使用,指地质构造分析中的不同层面和层次离析。社会中人与人之间、集团与集团之间也像地层构造那样分成若干部分和层次,可以与地质分层上的涵义相比照。因而。许多社会结构分析的学者借地质学上的这个概念来分析社会结构,直接使用“stratum”、“stratification”代替“class”、“classification”来表达阶层和社会分层。从字面上来看,“class”相对于“stratum”的等级意味更浓厚一些。

    实际上,即使回到传统的阶级理论,中间阶层也很难被称为一个独立的阶级,因为它人数较少,构成复杂,处于社会主要矛盾阶级之外,阶层意识和行动都具有不确定性。因此,在后来的新马克思主义理论中,有学者直接将中间阶层归为工人阶级的特殊阶层,称之为“新工人阶级”。Fidler:The British business elite: its attitude to class, status and power, London: Routledge Kegan Paul, 1981, p261.

    西方学者在讨论社会分层问题时除了使用“stratum”之外,虽然许多人仍然使用“class”这个名词,但以“阶级”内涵为主题的很少。即使有,也主要是新马克思主义者,其他大部分学者对阶级斗争并不感兴趣。他们的主要目的在于描述中间阶层的有关社会现象,而不是找出社会发展方向或规律,也就不必为这一社会力量的阶级归属费心。参见周奇:《关于“中间阶级”概念的理论问题》,载《欧洲》,1994年第4期。因此,将英文中的“class”直接翻译为阶级,在大多数情况下并不恰当。

    另外有一种理解,将阶层看做阶级的进一步剖析,同一阶级的不同阶层具有共同的阶级属性。参见《中国大百科全书·政治学卷》中关于“阶层”词条的解释,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2年版,第167页。比如,地主因为土地数量可以分为大、中和小地主;农民阶级则因为受剥削的程度被分为上中农、下中农、贫农和雇农;资产阶级有官僚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之分;工人阶级也分为产业工人、手工业工人和店员等。可以说,这种理解仍然属于传统阶级理论,因为阶层概念相对于阶级概念是从属性的。但我们很难说中间阶层属于哪一个更高范畴的阶级。与其囿于传统阶级理论的束缚,不如转变思路,阶层同样可以作为社会结构划分的直接归宿。

    总之,把中间阶层看做一个阶层还是一个阶级,其理论起点存在根本的分歧。前者已经和传统的阶级斗争理论仅仅联系在一起,而后者则不同,仅仅是指在某种维度上存在同质性的社会共同体,并没有隐含其他理论预设。在当前的和谐社会构建中,如果仍然使用阶级这个名称,无论是有意识地延续传统观念,还是出于无意识的传统话语习惯,相对于“阶层”的名称,都已经不合时宜。

    “阶层”与“群体”

    社会群体(social group)泛指通过一定的社会关系结合起来进行共同活动的集体。参见《中国大百科全书·社会学卷》中关于“社会群体”词条的解释,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2年版,第317页。例如以血缘关系结合起来的集体是氏族、家庭,以地缘关系结合起来的集体是邻里,以业缘关系结合起来的则是职业群体等。

    因此,相对于阶层和阶级而言,“群体”的概念要宽泛、松散、随意得多,它是人们社会生活的基本单位,规模和范围较狭窄。如果把阶层和阶级看做社会结构中的“层”或“带”,那么社会群体则可以看做社会结构中的许多“点”,社会可以看做由一个个单位(unit)或细胞(cell)所构成的系统,而且点与点之间交叉重叠。从这个意义上,阶层是由许多具体的群体所构成的。

    更重要的是,阶层概念强调了社会分化,不仅承认社会成员之间的各种客观差异,而且还承认社会成员的这些综合差异导致了他们社会地位的高下之分。而群体本身则不包含社会分化的意义,仅仅体现了社会差异。

    在当前,和谐社会构建是我们所追求的价值目标。同时,构建和谐社会也是一个现实的历史过程,两者不是矛盾的,而是一种动态的协调。任何社会都存在着各种各样的差异和矛盾,而当前的许多社会问题都与社会分化相联系,社会分层是不容回避的客观现实。重要的是,我们如何能够建立不断解决矛盾和化解冲突的机制。因此,不但不能武断地将中间阶层看做一个阶级,也不能简单地将它看做一个社会群体。处在社会分化和和谐社会构建的双重背景中,将中间阶层看做一个新生阶层比较恰当。

    “中间”与“中产”

    如上所述,对于新生的中间阶层,“阶级”的称呼不如“阶层”更符合本意和时代背景。同时,我们还面临着另外一个选择:是中“间”阶层还是中“产”阶层?

    在英文中,无论“中间”还是“中产”,它们都来源于同一个英文词汇“middle”。从字面本身来看,“middle”只有“中间”的意思,并没有包括“产”的涵义。那么,为什么我们在传统上更多地使用“中产”而不是“中间”呢?这涉及社会结构划分的基本标准问题。

    “中产”这种用法和传统阶级理论中的阶级划分标准是一脉相承的。传统阶级理论的前提是,社会组织的首要功能在于满足人类的需要——衣、食、住、行,生产系统是核心,其他社会要素是围绕生产系统形成的,分配不过是生产的附属功能。将阶级定义为“在生产机制中担任相同角色的人们的集团”,是从“生产第一性”这一假设中衍生出来的。因此,对阶级进行划分的惟一标准是人们在生产关系中所处的地位,即对生产资料的占有关系,以及由此决定的他们在生产方式中所起的作用,获取社会财富的方式、数量等。这样,资本家是工业生产资料的所有者,称为“资产阶级”;工人是所有被雇用者(包括农业工人),称为“无产阶级”;而地主是土地资产所有者,称为“地主阶级”。

    但是,这种阶级划分标准却在定义中间阶层时发生了困难。中间阶层主要包含两部分:小资产者和专业技术与管理职业群体。“在现代文明已经发展的国家,形成了一个新的小资产阶级,它摇摆于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之间,并且作为资产阶级社会的补充部分不断地重新组成。”马克思、恩格斯:《**宣言》,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52页。这个“新的小资产阶级”,指的是小工业家、小商人、小食利者、手工业者和拥有少量土地的农民等。而逐渐壮大的新兴中间阶层主体是专业人群,如律师、医生、企业管理人员、政府职员等。如果说前者仍然可以从生产资料的占有上来界定,与传统阶级理论相契合,那么后者就不能单纯根据生产资料的占有来界定了。因为虽然他们拥有明显高于产业工人的收入、财富、社会地位、文化素质等,但他们和工人阶级一样,几乎没有通常意义上的“生产资料”,同属于资产阶级的被雇佣者。这样,这些新兴社会群体应该归为“无产”阶级,而不是“中产”阶级。

    要从理论上解决中间阶层的社会结构地位问题,只有放弃传统的生产资料一元标准。韦伯认同马克思重视经济基础的传统,但他是从经济的商品关系而不是生产关系来进行阶层(或阶级)分析的。他认为,阶层(或阶级)是由具有共同生活命运的人组成的,而生活命运又是由他们处理商品的技艺以获取收入的能力决定的。因此,财产而非生产资料才是一个阶级的特征。而且,财产并非阶级的惟一标准,它是和个人声望、影响力(或权力)一起构成阶层(或阶级)共同体的多元标准。这是西方社会分层理论的基本渊源,并在研究者中成为主流,被称为新韦伯主义。西方主流的社会分层理论继承了阶层划分的多元标准的思路,但并非机械地接受韦伯划分阶层的经济、权力与声望三个界定标准,而是在韦伯思想的基础上进行了扩展,并特别强调了职业分层标准。准确地说,韦伯为西方学者提供了对马克思一元标准的反思,以及从政治、经济和社会等各个领域内选择分层维度的新思路,如财富、声望、影响力、职业、教育素质、生活方式等标准中的一个,或若干个标准所形成的综合体系。

    因此,在中间阶层的界定上,从来都没有使用过纯粹的生产资料一元标准。中间阶级或阶层可以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与其他传统社会组成(如资产阶级、无产阶级、地主阶级等、贵族阶级等)不同的社会构成,其所表现出来的是一种整体社会结构中的“相对中间性”地位——当然,具体如何界定这种相对中间性需要另当别论,但绝非简单生产资料意义上的“中产”特征。

    新马克思主义的社会分层理论继承了传统阶级理论的内核。同时,它们在面对传统阶级理论解释中间阶层乏力的现实面前,对一元化的生产资料标准做出了调整,从而在中间阶层的界定上比传统理论更加灵活、精致。如美国学者赖特的“矛盾阶级地位”理论,在剥削与阶级的关系问题上,他仍然坚持认为财产的不平等是剥削存在及阶级划分的基础。同时,他赋予财产更加宽泛和新颖的内涵,认为不平等分配的财产不仅指生产资料财产,它还包括劳动力财产、组织财产和技能财产。拥有生产资料财产的是资本家、小雇主和自雇小业主,拥有劳动力财产的是工人阶级,而另外两种财产的拥有者则是从事管理和技术职业的中间阶层。这些中间阶层受到拥有生产资料财产的资本家的剥削,同时依靠所拥有的管理财产和技术财产剥削他人。这样,中间阶层处于剥削与被剥削的双重矛盾地位中。Eric Wright: Class , Crisis and the States, London: New Left, 1978.希腊学者、“新小资产阶级”论者普兰查斯持认为:劳动分为生产性劳动和非生产性劳动,从而把大部分从事非生产性劳动并领取薪金的中间阶层划归“新小资产阶级”,以区别于传统工人阶级,也有别于传统小资产阶级。而且,认为人们的阶级地位不应仅根据经济地位来确定,政治和意识形态倾向也是决定阶级地位的重要因素,从而绕开了生产资料界定标准。Poulantzas N:“On Social Classes”, in A Giddens and D Held (eds) : Classes, Power and Conflict, Berkeley: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1982.而马勒的“新工人阶级”论认为,在发达的工业社会中,随着自动化程度的不断提高,生产工人将愈来愈少,非生产工人即技术工人和研究人员、管理人员会愈来愈多。工人阶级除了要直接生产有形的产品,还要生产无形的“生产条件”,即为生产提供技术、管理和服务等。这样,工人阶级不仅包括传统蓝领工人,还包括那些生产“生产条件”的科研人员与组织者等,称之为“新工人阶级”。

    由于新马克思主义对传统阶级理论中的生产资料界定标准的泛化,其结论与新韦伯主义往往异曲同工。但我们很自然地提出这样的疑问:这还是严谨的传统阶级理论吗?与其不遗余力地修正、篡改原有的界定标准,为何不直接开拓新的思路来思考中间阶层基本概念?

    实际上,新韦伯主义的中间阶层多元界定方式一直是西方社会分层理论的主流,也是当前国内分析中间阶层的主要理论起点。如此以来,既然中间阶层这个社会力量的界定标准已经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生产资料一元论,甚至不再是经济一元论,就没有必要仍然沿袭带有一元论色彩浓厚的“中产”的称呼。“中间”这个名称在涵义上更加具有弹性和包容性,这也更加符合“middle class”中“middle”的原意。

    而且,在当前大力推进和谐社会构建的历史阶段,要使“各方面积极因素得到广泛调动”,“使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愿望得到尊重,创造活动得到支持,创造才能得到发挥,创造成果得到肯定”。参见**:《深刻认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意义,扎扎实实做好工作,大力促进社会和谐团结》,载《人民日报》,2005年2月20日版。在这种大背景下,如果仍然使用“中产”阶层的称呼,无疑强调了生产资料在社会分层中的突出作用,使在生产资料占有程度上存在差异的社会各阶层间的矛盾得以凸显,不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

    对其他一些概念的考察

    除了中间阶层、中产阶层、中间阶级、中产阶级这四种用法的混淆之外,还有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