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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节 文物损失调查的组织机构(2/2)

总部,协助调查我国文物被劫夺情形”。

    为了适应战后文物的接收,以及调查文物为敌劫夺或破坏所致损失的详情,以备向日本搜寻和追偿,1945年11月1日,行政院训令教育部战时文物保存委员会改名为清理战时文物损失委员会。该会分设建筑、古物、图书、美术四组。由军政部、外交部、内政部各派代表一人,另有中央研究院院长、中央文化运动委员会主任、北平故宫博物院院长、中央博物院筹备处主任、北平研究院院长、国史馆馆长、中央图书馆馆长,以及教育部部长特派的高级职员和聘请社会热心美术保存古物的人士充任该会委员,主任委员杭立武,副主任委员李济、梁思成,委员有马衡、蒋复璁、袁同礼等18人组成。《清理战时文物损失委员会组织规程》,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档案,全5,卷11682。该会成立后,在全国范围内大张旗鼓地开展文物损失调查工作。

    原沦陷区为敌伪劫夺的大量文物,战后为最先到达的军队和政权机关接收,并会同有关部门予以封存。由于多头接受,不免混乱,极易散失。教育部担心敌伪产业中之文物在接收时散失,遂于1945年12月27日呈请行政院会商军委会分饬收复区军政有关机关,将已经接收和尚未接收之敌伪图书文物等一律通知教育部清理战时文物损失委员会接收在案。行政院军委会1946年1月30日训令各有关机关,收复区敌产业应依法通知各该有关机关特派人员统筹处理,以免散失,而清权责。教育部为慎重起见,复于1月24日鉴呈主席,主席于1946年2月5日代电指复由教育部清理战时文物损失委员会接收。《“接受敌伪文物审查委员会组织规程”及有关接收图书文物文书》,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档案,全5(2),卷583。

    当时因交通未复,清理战时文物委员会设立平津、武汉、粤港、东北、京沪五个调查区,浙、闽、皖、冀、豫、鲁等省也先后成立办事处,抽调各方面的文物专家,派赴实地访察指导。于是,金毓黻调赴东北,徐玉森、蒋慰堂派往京沪,沈兼士、王世襄负责平津,简又文负责港粤,郭子衡兼顾河南,傅振伦兼管山东,汪彤侯、程演生分别调查皖南、皖北。清理战时文物委员会主要负责各地敌伪文物的封存清理,以及文物损失的调查和追偿。

    要搞清被劫文物和索赔,文物损失的调查至关重要。自1945年10月26日起,举办全国公私文物损失登记。“全国公私文物损失登记办法”规定:(1)申请登记所称文物包括一切具有历史艺术价值之建筑器物、图书、美术品;(2)申请登记必须列表详细说明文物名称及其重要性、损失的时间地点及敌伪负责人姓名或机关部队名称,该文物目前下落等,附送文物照片或图样;(3)个人申请登记另须附送当地有关机关或团体之证明书;(4)登记时间于1945年12月底截止。《省市公私文物损失登记公告》,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档案,全5,卷11682。

    教育部又于1945年12月养日041759号电开:“查历年以来我国公私所藏文献古物为敌人掠夺或损毁者甚众,战事现已胜利结束,亟应从速调查详列清单以作将来同日本索赔之根据,仰于电到10日内遵办具报为妥。”因时间紧迫,广西、安徽、山东、江西等省登记时间暂缓到1946年3月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