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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节 文物损失调查的组织机构(1/2)

    卢沟桥事变后,为了以事实揭露日本侵华的野蛮罪行,国民政府教育部即着手对中国文教事业损失情况进行调查,至1937年10月,教育部所作的文化教育机关受灾情形报告及资料中,列举了开战以来日军对中国,特别是对上海地区文化机关破坏所致损失的情况。

    为了清算日本侵略罪行,一俟战争结束即可向日本索赔,并“将此空前惨痛之事迹,翔实记载,昭告后世”,1938年11月,在重庆举行的第一届国民参政会第二次大会上,黄炎培等人提出议案,建议国民政府从速设立抗战公私损失调查委员会,“调查前方、后方、直接间接公私损失,填具表式,报告政府”。孟广涵主编:《国民参政会纪实》上卷,重庆出版社1985年版,第326页。1939年7月,行政院制颁了《抗战损失调查办法》及《调查须知》,通令中央各机关各省市县政府分别调查具报,并指定国民政府主计处审核汇编所有材料。但由于战事迅速蔓延,文化事业损失查报工作进展甚微。

    由于文物的特殊性,战时大都关注生命财产的损失。面对战时我国古物的惊人损失,1943年,中央研究院社会科学所研究战争损害的专家韩启桐呼吁,“陷区古物如何彻底清查,实为我国损失调查重要问题之一,应从速慎筹计”。1943年10月14日,蒋介石手谕指示行政院和教育部,“我国各种文化事业横遭敌军之摧残,应于战事结束时向敌提出赔偿之要求,希即会同有关各机关共同组织一要求赔偿文化事业研究会,一面搜集各种材料与证据,一面研拟具体办法呈报为要”。《蒋介石关于组织对敌要求赔偿文化事业研究会的代电及有关文书》,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档案,全5(2),卷580。

    1943年12月29日,由顾毓琇约集杨云竹(外交部)、张平群(行政院)、周还(司法行政部)、吴复林、蒋志澄(军政部)等人在重庆教育部会商,会议认为,文物损失“原拟与敌军罪行调查委员会并案办理,嗣奉院长指示:敌军罪行调查委员会之职掌与对敌要求赔偿文化事业研究会之任务各别,目前办理步骤与将来提出之要求也各不相同,仍应分别组织”。为此,教育部设立“向敌要求赔偿文化事业研究会”。

    1944年1月22日,蒋介石照准“向敌要求赔偿文化事业研究会”并入行政院抗战损失调查委员会。鉴于文物损失调查的专业性,1945年4月1日,教育部成立“战时文物保存委员会”,从事战区和后方的文物保护工作,并为战后文物调查预先准备。但直至战事结束,国民政府教育部及有关部门对战时文物的损失调查工作并无实质性进展。可见,战时对被敌毁、留置陷区以及被日劫运日本的文物情况,并无详细而准确的统计。

    日本投降后,我国人民要求尽快追回被劫文物的呼声十分强烈。1945年8月31日,浙江大学农学院教授蔡邦华致函教育部,建议调查我国文化机关之损失以责令日本赔偿。同年9月,四川省温江县临时参议会电呈行政院“请索还被日掠夺之我国文物”。同月,张道藩向蒋介石提交《请组织清理日本掠夺中国文物委员会案》。

    1945年8月,日本宣布无条件投降后,有关战时文物损失调查工作才真正开始运转。10月5日教育部“战时文物保存委员会”拟具归还劫物初步意见,其中提出“拟由本部派专员驻东京盟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