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民风凶悍论(2/2)

的前提是人民对政府的不信赖,人民不仅要防火和防贼,也要防政府。对人民权利实行界定和限制只是法治的最初级阶段,对政府的权力加以限制,才是社会先进的表征。

    “9?11”事件之后的几个月,美国政府执意创造一个不受任何限制的时代。美国电视台都打出旗号:“战争中的美国”,布什总统在电视上双眉紧锁地说,美国遭到了攻击,美国向恐怖主义和邪恶轴心国宣战。美国全国上下爱国主义、民族主义高涨,内外安全成为美国的头等大事。国会迅速通过好几个反恐怖法案。对外战争机器全面开动的同时,联邦政府加强国内安全的措施也悄悄实施。

    此时,民主和自由最容易成为陪葬品。

    以往,美国对外来访客和移民管理很松,外国人只要进了美国就可以和其他人一样,办个驾驶执照,可以四处逍遥。但“9?11”事件以后,美国政府立即通过法律,针对中东地区来的人,一展开调查,二逐个登记,三是该拘捕就拘捕。联邦司法部和后来的国土安全部以违反移民条例、刑事犯罪等理由,大量地往外赶人。

    律师们就根据美国宪法中的“人身保护令特权”,要求美国政府不能无缘无故地限制他人的人身自由。执法部门扣押嫌疑人,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向法庭说明理由。时限到了,就得由法庭来判断。执法部门如果证据不足,就不能起诉,必须放人。否则,他们就可以向法庭起诉联邦司法部。

    联邦司法部深感不便,为了绕过这套法律,美国政府试图建立一个特别军事法庭。但法庭不是随便设立的,这一招触到了美国人对政府信任程度的底限。

    美国律师界立即通过了决议,强烈反对成立这个特别法庭,即使成立了,也要求未来的特别军事法庭必须遵循美国司法的原则和程序,如:被告有得到公正审判的权利,证据必须公开,宣判死刑必须获得陪审团的一致认可,等等。

    反对声浪如此高,布什政府就另想奇招,把所谓的恐怖分子关在家门外面。他们把那些所谓的恐怖分子从阿富汗用飞机运过来,关在古巴岛上关塔那摩军事基地,坚决不让被囚禁者进国门,其目的就是避开国内法庭的司法管辖权。

    但因为关塔那摩军事基地设施不足,囚犯被虐待,美国政府麻烦不断,引起国际国内非议,不少律师在美国国内的法院起诉美国政府。2006年6月29日,美国最高法院作出裁决:布什在2001年11月下令成立特别军事法庭超出了他的总统权限,根据美国法律和《日内瓦公约》,对关塔那摩的囚犯进行的审判是非法的。

    来自迈阿密的律师尼尔?桑内特说的好:“除非我们甘愿把给予我们当中最好的人的权利,也同样给予我们当中最坏的人,否则,我们的制度不会运行,民主将无法长存。”

    这些律师为之说话,为之争取公平审判的权利的人,就是那些合谋劫持民航飞机,撞倒世贸中心大楼,剥夺三千多无辜生命的人。美国政府同仇敌忾,而这些律师们却向政府据理力争,实在让我感叹美国的“民风凶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