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民风凶悍论(1/2)

    以上,我说了很多美国负面的东西,正面的东西也肯定了一些,但较少。既然这么糟糕,那这个国家是不是国不将国了呢?不,我对美国的真实感觉是,它有不好的地方,但美国人的警惕性也很强,他们时刻在防止美国落在几个独裁者手里。

    不管美国政府有多强权,不管金钱如何主宰美国的一切,不管有官僚习气,也不管裙带风如何盛行,但美国人也不是引颈待割的顺民,美国人不听任政府的为非做歹,他们会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基本的民权和人权,保护一个社会的法治体系。这就是我的——由于民风凶悍,美国社会的纠错功能就像中国生产的激光音像放映机,再坏的盘都能读出。

    本书的以下内容主要就描述美国人民如何和美国政府抗争,这是美国“民告官”的实例。

    不松防止政府**这根弦

    “9?11”事件发生的时候,我正在复习功课考律师,那天早上是我的同屋把我叫醒的,第一架飞机已经撞了世贸中心的第一座大楼后,我的美国同屋早已怒不可遏了,声声要用原子弹轰炸那些发动这场袭击的国家。

    我开车到律师行里,没有人有上班干活的心思,大家都在讨论恐怖事件的可怕性,老板忧心忡忡地说,我们的生意会受到严重影响,我们的生活将发生重要的变化,政府一定会利用这个机会侵犯公民自由,让公民为安全而接受政府的限制。他说,其实,这比恐怖主义更让我担心。

    这真是典型美国人的思维,在纽约曼哈顿黑烟滚滚的时候,有些美国人竟然还是自由第一,还把政府放在对立面,时刻不松这根提防政府的弦,真让我唏嘘不已。美国人认为,政府和警察有干坏事的本事和条件,要比社会上的犯罪分子危险得多,政府可以称为最大的“黑社会组织”。如果不监督和限制政府,它可能带来莫大的祸害。也是,纳粹德国屠杀六百万犹太人,就是不远的明证。

    为了在制度上限制政府的“黑社会”倾向,美国的立法先父们在1787年通过了体系完备的美国宪法。它规定了许多约束政府的基本原则,包括天赋人权、三权分立和制衡、法治而非人治、文官控制军队、联邦制、扩大州权等。不过这些都是高调,谁都可以唱的,言论、新闻和出版自由照样可以限制和侵害,贪污腐化、官官相护、以权谋私等政府的常有毛病都无法避免。所以在十几年后,美国的先贤们又一口气给宪法增加了十条修正案,来保障公民的言论、出版、集会、请愿权利,保护信教的权利,允许平头百姓拥有武器,规定不得强迫任何人自证其罪,不得因同一犯罪而两次受审,不得不依正当法律程序剥夺人的生命、财产和自由,被告人享有迅速、公开、公正审判,被告人有请律师辩护的权利,不得对公民进行无理搜查和扣留,不得实行残酷的惩罚等等。这些修正案统称为权力法案。权利法案的核心是限制政府,保护公民的权利。

    美国把防止政府成为黑社会看得很重,正如最高法院法官奥里弗?文德尔?小赫尔姆斯所说,“罪犯逃脱法网与政府的违法乱纪相比,后果要小得多。”

    美国法治最根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