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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与民权保障同盟的分歧(2/2)

写这封信,并没有意思认为此地监狱的情况是满意的。民权保障同盟北平分会将尽一切努力来改善那些情况。然而我不愿意依据假话来进行改善。我憎恨残暴,但我也憎恨虚妄。”⑤

    分歧十分明显。但是,胡适最不满意的还是总会宣言中所提“无条件释放一切政治犯”的主张。不久,他又在《独立评论》上发表《民权的保障》一文,依据“法律”反对总会“释放政治犯”的主张。他说:

    今日参加这个民权保障运动的人的言论,……犯了一个大毛病,就是把民权保障的问题完全看作政治的问题,而不肯看作法律的问题。这是错的。……前日报载同盟的总会宣言有要求“立即无条件的释放一切政治犯”的话,这正是一个好例子。这不是保障民权,这是对一个政府要求革命的自由权。一个政府要存在,自然不能不制裁一切推翻政府或反抗政府的行动。向政府要求革命的自由权,岂不是与虎谋皮?谋虎皮的人,应该准备被虎咬,这是作政治运动的人自身应负的责任。⑥

    这就从法律的角度把他和总会的矛盾尖锐化了。总会要求释放政治犯,保障民权与人权;而胡适要维护国民党政府的法律,政治犯与虎谋皮搞革命,便应该“被虎咬”,不能释放——这就明显地是要求保障民权或人权服从于维护政府的镇压之权。因此张学良的秘书便致书胡适,表彰他“笃念时艰,抒发伟议,审微见远”,以至于“良殷心倾”,钦佩之极了。⑦

    接着,胡适又以北平分会主席的身份向《字林西报》记者发表谈话,继续指责“民权保障同盟不应当提出不加区别地释放一切政治犯,免予法律制裁的要求”,宣称政府“有权去对付那些威胁它本身生存的行为”。⑧ 这就为蒋介石政府已奉行多年的武力镇压披上了一件“法律制裁”的外衣,显得冠冕堂皇多了。

    胡适如此对外公开反对会章、攻击会务,中央执委会特开会讨论,致电胡适询问对《字林西报》谈话的真相,要求他复电解释。他的老朋友杨铨也致信相劝:“甚望有以解释,勿使此会因内部异议而瓦解也。”⑨ 但胡适既要从法律上维护政府之镇压权,已走上与民权保障同盟根本对立的道路,便不再听朋友劝告,也不回复总会的质询。

    2月28日,宋庆龄和蔡元培代表总会再致电胡适,说:

    释放政治犯,会章万难变更。会员在报章攻击同盟,尤背组织常规,请公开更正,否则惟有自由出会,以全会章。⑩

    胡适仍无答复。于是,1933年3月3日民权保障同盟开中央执委会,蔡元培主席,议决开除胡适的会籍。从此,胡适便与民权保障同盟决裂,也不好意思再高唱什么“人权”、“民权”了。

    后来宋庆龄曾作过分析,说胡适原来也是同意了同盟的基本原则才加入的,“但当国民党与张学良公开反对本同盟时,他害怕起来了,并且开始为他的怯懦寻找借口和辩解”。11 攻击同盟,反对会章,正是他讨好蒋介石、张学良的具体表现。

    对于胡适与民权保障同盟闹的这场风波,国民党政府自然十分满意。这以后,就有了由行政院长汪精卫出面请胡适出山当教育部长的事。虽然胡氏恳辞,没有去当官,关系却从此异常地亲热起来,真正成了国民党政府的“诤友”、“诤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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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参看蔡元培、林语堂1933年2月13日致胡适信,载《胡适来往书信逊,北京中华书局1979年5月1版,中册,第187~188页。

    ②见上书,第179页。

    ③同上书,第181页。(三版注)

    ④见上书,第188页。

    ⑤同注①,第182~183页。(三版注)

    ⑥《民权的保障》,载《独立评论》第38号,1933年2月19日出版。

    ⑦同注①第186~187页。

    ⑧胡适对上海《字林西报》(North China Dairy News)记者的谈话,载1933年2月22日该报;中译文附见《胡适来往书信逊,中册,第189~190页。

    ⑨同注①,第192页。

    ⑩同注①,第193页。

    11宋庆龄:《中国民权保障同盟的任务》,见《为新中国奋斗》,人民出版社1952年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