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元朝的瓦解(1/2)

    也可能皇帝认为撤掉脱脱是很正常的措施。以往他曾多次采用这类措施,结果并未妨碍王朝的完整。但撤掉脱脱事实上却结束了作为一个完整的政治体系的元朝。原因主要在于,与1344—1349年间的地方分权时期不同,此时中国很多地方已创建了各种新的军事、行政机构来对付1351年以后的暴动;这些机构在人力与财力两方面都能够独立行动,并在不久后确实这样做了。大都的权力机构已不能再像以往那样以一个具有中央特权的实体去任命地区及以下的官员了。中国各行省都落到有自主权的地方人物(可能把他们称作军阀更为合适)手中。这些人有些是早先的造反者,有些是镇压造反的军队将领。从1355年至1368年,元朝中央政府尽了最大努力让那些在地方上已自主的将领至少在表面上忠于朝廷,并且与诸如方国珍、张士诚这些名义上投降的造反者进行谈判。同时,其他起义运动领导人如陈友谅、朱元璋在脱脱倒台以后崛起并且建立了更有力的地方割据,从整体上持续地对元朝采取敌对态势。所以,从各方面来说,元政府成了一个只能控制京城及其周围地区的地区性政府了,尽管直到最终它还作为全中国的政府残留着它的正统性(参见第九章)。

    在妥欢贴睦尔统治中国的最后十几年(1355—1368年)中,最重要的发展就是奠基于南京的明朝的兴起,特别是1360年明与儒家道德—政治革命(实际上是原教旨主义的革命)的领导人的联盟。这场革命是在晚元统治这个总的条件下,在1351—1354年的暴动中,在脱脱倒台之后王朝解体的过程中形成的。

    要说明这个道德革命的根源,还需要多一点笔墨,因为它关系到社会史、家庭史、税务与财源开发、法律史以及儒家思想的发展等等敏感的话题。①这个革命可以说是从基层积聚起了力量,主要是在中国的东南地区。它早期的一个表现可以追溯到1342年,在财政收入无足轻重的绍兴,一项具有方向性的赋税改革取得了成功。

    然而,这是个处于庞大组织结构上的小裂缝,在这里,那些在朝和在野的具有儒家思想的活跃分子克服了许多障碍,他们通过将改革与道德的重新觉醒结合起来,实现了赋役的均平分派。通过恢复古老的乡饮酒礼,当地乡民被有目的地分为好人与坏人两极,在这个仪式中,自私与不服管束被揭露出来,公开遭到耻笑,而良好的德行则受到尊敬。1350年这一做法在金华与衢州也得到恢复。余阙作为官方代表进行了指导。他是1333年的进士,前面谈进士题名录的非汉人部分时曾提到他是一个唐兀人。这种活动颇费精力;元政府的财政收入几近于零;以及它是在官方等级制度的如此低的级别上进行(与脱脱的中央计划的压力毫不相关),所有这些都导致朝廷没有注意到它。但是此举在当地儒家的著述中,是被作为道德上的一大胜利来庆祝的,这些著述产生了程度不同的广泛影响。如果说元大都的统治者对这个影响几乎没有注意到的话,那么明朝的开创者则是马上给予了关注。①

    在各地儒者的著述中,我们还可以看出“公众”对群众暴动以及1355年元朝中央权力崩溃的反应。一般认为,暴动是公众对元政府的规模、开销、**和由此产生的繁重的不公平的财政需求所作出的不可避免的反应。为了修正这些错误做法,一般都认为政府应大幅度削减支出,官僚机关应严惩**(元朝在这些问题上从未有所作为,最终还是明朝将勤俭建国作为其指导方针)。

    关于1355年以后元朝统治的地区化,儒家的看法不一,确实很难正确评价。当时一些儒者提出任用割据一方的军阀如方国珍或张士诚等人为元朝省一级官员的做法与周朝分封制是合拍的,因此可以认为是正统的,只要这些人服从朝廷、严格按照伦理标准做事。持此观点的人相信只要儒者给他们施以足够的道德压力,他们就可以做到这一点。这样的观点丝毫不切合实际,但它可以保证减少武装冲突,并吸引足够的力量来保持直到14世纪60年代中国南方许多地区还存在着的对元王朝的忠诚。

    可是也有一些儒者提出相反的看法,他们人数不多,但影响力颇大,他们是道德革命的代表。依他们之见,地方化没有任何好处,它不过是为横行不法、贪得无厌、自我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