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盟约关系(2/2)

承诺要恪守约定,并向天地神祇起誓。这些内容当然都必须经过事先商定,因此订立条约的仪式是以誓约为其形式的。这一程序是得到认可的,双方都依据相同的标准来办理。换言之,只有那些具有组织结构上相同或相似的政府及办事机构的国家才能成为缔约方。与宋缔结盟约的国家——辽、西夏、金——都采用了中国的制度,这就保证了程序上的一致性。这种一致性还扩展到了对使节的接待上。接待使节的仪式令人回想起上古中国人的观念。这些礼节和仪式可以在描述礼仪的书籍《礼记》和《仪礼》中找到,它们是周朝末年多国制的反映,后来时代的精细复杂的外交程序由此与中华帝国之前的外交一脉相承。

    毫无疑问,这种通过使节和信件而进行的外交接触,增强和促进了把这些征服国家吸收到中国的世界中来。不仅在外交程序上以中国的先例为规范,外交上使用的语言也是汉文。似乎不存在这样的情形:辽、金和西夏发给宋的哪一封信件是用其本国的语言文字书写的,或者发往中原的文本的原文是用他们自己的语言起草的。我们尚不清楚,对于这几个北方国家而言,那些必须礼仪性地放置在它们祖庙里的誓书是否是用它们本国的语言书写的。看来可以比较有把握地假设:不论这些国家的多语状况如何,在整个东亚大陆,外交上的通行语言是汉文。

    也有例外的情形。821—822年,当唐穆宗与吐蕃缔结一项盟约时,就起草了两种文本,一种是汉文,一种是藏文。正是因为这次盟约,吐蕃人在逻些城(今拉萨)树了一块石碑,上面雕刻了藏文和汉文的原文。没有证据证明11—12世纪的盟约也是这样使用两国语言的。甚至13世纪蒙古人写给宋人的书信,似乎也是只使用了汉文,并且未附蒙古文本。蒙古人在东亚从事外交活动时,既使用汉人,也使用完全汉化的非汉人,就像从前的辽和金那样。宋作为全国性的汉人国家,似乎可以不必去学契丹文、女真文、西夏文或蒙古文。我们知道,宋的一些使臣学会了说几句契丹话或女真话,但在宋代中国,没有人能阅读他们的文字。宋朝为其出使人员制定的颇为详细的规则中从未包括任何一种语言的训练,也没有任何宋朝官员能够读懂某种非汉字的原文文书。这种孤立主义的和以中国为中心的态度,在明朝统治初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当时建立了四夷馆,它为当局的外交往来提供外族语言文字的基本知识。

    如果说中国的分裂时期一直持续到1276年,那么政治上的四分五裂状况无论如何在很多方面——包括外交往来上的技术性问题,如我们所示——还是被一种共同的中国文明所笼罩。中国的政治分裂中固有的地方主义在某种程度上被其他因素所平衡,这些因素趋向于将那些“藩”国包容进一个中国人的更大的文化共同体中去。宋代国家的边疆从来就不是封闭的,尽管对于生活在国界任何一边的普通人来说,不可能去做私人旅行。贸易,外交,尤其是对一种共同的文化遗产的记忆,极大地缓和了中国的政治分裂状况,至少就边界两边的意识而言是如此。五代时期以来就一直发展着的多国制,保留了非常中国化的基本成分,即便它受到北方国家的很多外来影响。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外来的观察者——马可·波罗即是一例——对这种基本的中国共同体并不理解。对于14世纪的欧洲人来说,Cathay——它是由契丹种族的名称派生而来的一种称呼,意为“北中国”——是一个与Manzi(蛮子,南中国)不同的国家。只是到了16世纪的“大发现时代”,欧洲人才开始明白cathay与manzi实际上是我们现在所称的中国这个更大的共同体的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