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盟约关系(1/2)

    在中国重新统一于元朝之前,东亚世界的政治结构可以用盟约时代来形容。尽管一项承认其他政权既合法又平等的盟约原则上似乎与一个帝国所宣称的一统天下的观念相矛盾,但与其他政权订立盟约在中国已有很长的历史。早在公元前2世纪,汉朝就对匈奴推行了一种抚慰政策,即必要时通过送礼(主要是丝帛)、和亲以及对相邻的一些政治实体做出让步——这种情况在中国的国际关系中成了反复出现的因素——以使这个不受统治的部落联盟离开中国边疆。但是,在对付危险的敌人时此类约定总被视为仅仅是一种权宜的、等而次之的解决办法,是当一个王朝不能赢得彻底胜利和征服时所可能采用的一种手段。

    就宋而言,它在11—12世纪征服王朝时期是以高度的现实主义政治为特征的。依靠军事手段既不能打败契丹人的国家,也不能打败女真人的国家,宋—辽以及宋—金关系史成了这样一种关系史:相对短的战争和主要通过输纳大量银绢以换得的相对长的和平,停停打打交替进行。1005年宋辽缔结的澶渊之盟成了处理日后冲突的一个样板,在金灭辽之后,金人认为自己是辽的合法接替者,因此理当从宋朝廷得到与从前同样的岁赂。澶渊之盟除了所允诺的岁赂(这比“贡”更可接受,宋人曾小心翼翼地避免使用这一叫法,因为它含有臣属的意味)以外,其内容还包括同意修正边疆地区的划界,以及如何处理边疆地区和有争议的交界区的动乱的规定。盟约亦确立了沿边的互市,开展由国家监控的商业贸易。

    但是,可能是最重要的一条内在的内容是两国相互间的承认和相互间正式外交往来的建立。定期派出的使团有两个作用:互贺元旦和君主的生辰。其他场合派出的使团是为了吊唁去世的君主或某位近亲。这些外交往来——其概念、仪式和外交辞令完全是中国人的——对双方都有详细的规定;在全权代表的出行和他们谒见时的待遇方面,礼仪规则备受重视。除了这些按惯例派出的使团外,一旦出现问题或进行某项交涉,还总要派出一些特使。

    这种频繁的外交往来需要大量的文书工作,当代的资料中就保存了一大批外交信件,因此现代历史学家们发现他们自己几乎被成堆的资料所湮没。像11和12世纪这样的对其外交能进行如此详细研究的时期,看起来简直就不是一个中国近代史以前的时期。宋,也许还有辽和金的使节,在他们回到自己的国都后,要按规定写出详细的出使报告。其中的一些报告保存至今,它们提供了宋朝使臣如何看待那些北方国家的引人入胜的信息,令人遗憾的是另一方的类似的报告却没有保存下来。

    但是,对其他帝国的承认,并不意味着地位上的真正平等。它们的统治者,虽然其“皇帝”的身份得到相互间的勉强承认,然而却附有一种微妙的区别:虚构的亲属关系的术语表示了地位的不同。双方的皇帝以兄弟或叔侄相称,以便至少维持某种表面上的不平等。作为这种发展的结果,中国从理论上说正是被单独一个虚拟的“家”所统治。由于在中国的家庭制中,不平等地位是可以想象得到的,因此,这种做法便暗示了敌对的皇帝之间等级上的分别。对于宋来说,1141年的和议是不同于这种方式的一个令人痛苦的例外,它规定宋是金的“臣”,以便金在通信中可以直呼宋帝的家姓及他本人的名字。这个奇耻大辱直到二十多年后的1164年才得以消除,那是在海陵王统率下的侵宋金军战败之后,双方都急于恢复一种和平共处的策略。

    从规范的观点看,这些调整双边关系的条约与西方人的概念不同。他们不是起草一份共有的纸据并在上面由双方签名盖章,而是由每一方向对方发出内容相同的誓书,誓书中庄严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