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革命过程中的国家与社会(1/2)

    社会与政府是整体与部分的关系,也许可以比作细胞与细胞核。中国从政治上有创造性的时代——如秦和西汉以及隋和初唐——继承了一个以经过时间检验的结构、常规和思想为基础的非常强大的政府。它实行联合政治和分散管理的能力,对这个国家力量之所在,并非无足轻重,而外部世界对此才开始研究。

    晚清和民国的政治史,常常以下述三种方式之一加以概括:一、按照循环说,注意王朝晚期的衰亡,这是社会动乱和军事角逐、重建中央集权国家的时期;二、按照政府权力向社会缓慢而不平衡地扩张的说法,政府谋求把行政机构扩展到村级;三、按照革命过程的说法,通过革命过程,旧的政治神话和社会结构被摧毁,新的阶级被引入政治,新政权在一个根本不同的观念形态和社会基础上建立起来。①所有这些观点都提供了深入的见识。有政权衰亡、政权空白期和重新统一。历届政府确曾试图扩大其权力,集中控制,改组金融和行政。但是,总的说来,我们认为,这150年的历史可以更适当地详细解释为:脱出从旧政权控制的社会革命运动、新社会阶级的出现、政治关系的重新确定,以及新的国家结构与观念形态的创立。这是一个不平衡的、阵发性的和常常流血的过程。

    同更年轻、更小的国家相比,中国的现代变革过程是缓慢而曲折的。随着政府开始在社会中显得更加重要,渗透和参与的相互关联的现象,以及国家建设和动员民众的相互关联的现象,形成了同一问题的两个方面,但两者都发展缓慢。在中国,如同19世纪在别处一样,现代火器,蒸汽机车和轮船、电报通信开始使用,但是清政府应用这些东西以渗透到社会,直至乡村和家庭,却迟缓不前。推广识字、办报纸和邮政同样缓慢,抑制了民众对政治的参与。关于无所作为和只能逐渐地、勉强地实现的潜在可能性的资料,无疑反映了晚清政体所固有的力量。尽管在1800至1949年间出现了变化,杰出人物统治论和权力主义的基本特点依然顽强地存在。

    清代权力机构的失去平衡

    满族统治的清政府和中国社会之间的基本关系,是在17世纪和18世纪初叶规划的。一旦完成了征服,就为异族统治很好地树立了种种范例,以致反满情绪主要表现在对明朝的儒家式的忠诚上,而不是表现在汉民族的民族主义上。基本上沿袭明朝的科举考试制度,把上层阶级的利益与君主国家连结在一起,构成了地方和京城之间的桥梁,有助于维系正统的意识形态。①其他几种基本安排进一步规定了国家和社会的种种关系。

    第一,在征服之时,上层名流在很大程度上把接受满族的统治作为恢复秩序和稳定的合理代价。作为回报,他们可以保留大部分地方上的社会地位和利益。②第二,政府接着采用的田赋及其他政策,促使华北大庄园解体和抑制了南方地主的势力。这两种政策意外的结果是,由于名流不控制大量集中的经济(和潜在的军事)力量,政府愿意让他们有相当大的自由;他们也愿意支持一个一般能照顾他们利益的政府,而晚明时期逐渐形成的贫富之间的紧张关系得以缓和。①第三,初期的满族统治者保持低税,供养的官僚比较少,所需经费不多,并且未深入到县以下。这项从明朝继承下来的政策,为具有儒家思想的大臣们所支持,既由于意识形态的原因,也因为这项政策符合他们拥有土地的家庭的利益。在清初,官僚机构规模小,部分地得到有效的驿站系统的弥补,官僚的报告由集中到皇帝的个人情报收集网加以补充。②

    但是这些措施只是绕过了、而不是直接面对越来越发展的行政不深入的问题。18世纪初,雍正皇帝作了一次认真的尝试,为地方政府和官吏薪俸提供适当的经费,但遇到相当大的阻力,不得不缓慢推行。③到18世纪末,人口现状使官府和社会之间的平衡陷入大混乱。人口的增长、商业和城市的扩张,超过了官府监督民众或提供必需服务的能力。仓廪制度的崩溃是一个征兆。在这些情况下,官府不能总是不变,正式文官的数量相当稳定,大约为2万名,其中一半在京城供职,但是为人数多得多的低级的胥吏、听差和有公务的私人仆役与较高级的私人秘书所补充。胥吏的数量因县的大小而异。①政府为控制这类次官府人员和秘书的数量和活动所作的努力是不成功的,因为人口增加需要更多的低级职能人员去执行必要的公务。在整个19世纪,捐纳增加了虚拥功名者的队伍。在19世纪后期,由于增加了专办外交、商务、工业或军事的官吏,由于经常雇用办理官方事务的委员,由于增加了新的专务公署,文职官僚进一步增加。增加的速度因20世纪第一个10年实行新政而急遽提高。

    特别在19世纪的后半期,政府努力用征收田赋附加税来调整财政,并且显著提高了包括对外贸易关税在内的商业税在税收中所占的百分比。一种估计表明,政府的岁入按流通的银两计算,在1753年和1908年之间约增加了三倍(如按物价变动调整,实际增加一倍)。②然而,这是不够的。清朝政府无法从由于经济增长而增加的国民生产额中,提取足够的份额。只是在19世纪中期镇压叛乱的军费使财政非常紧张以后,国家才认真尝试改革。此后,中央政府似乎从未能控制它的财政状况。地方政府同样一直经费不足。在清朝末年,大宗赔款严重地损伤了财政已经困难的政府,政府正试图急剧地扩大其职能。1900年以后,为筹措地方改革的费用而增加附加费和新税种,与其说有利于财政的稳定,还不如说更促使政治和社会动荡不安。

    除去困扰清朝财政政策的各种结构问题之外,还有大批文献表明,在19世纪,官僚政治受到官吏**的损害,君主政体由于皇帝的腐化而削弱。尽管考虑到有一些夸张,但看来官吏赖以为生的包税制固有的**,已经牢牢地扎根于地方政府税收及其他许多方面,以致不采取最激烈的改组手段,就不能肃清**。然而,在较高的级别上,除乾隆朝晚期以外,**并没有严重地威胁到要吞没整个官僚政治。行政的控制和规章遏制了官吏的主动精神,但使政府机关保持运行。在18世纪期间,军机处已逐渐从皇帝能借以避开正规官僚机构的非正式的工具,变成一个主要的、本身有权制定政策的机构;甚至在清末皇帝很软弱时,它也能使政府保持运转。①在19世纪初,由于官员们决心防止大规模贪污**在朝廷重现,改组了内阁,确实改进了公文流通,使高级官员对朝廷有了更大的影响。此外,在19世纪大部分期间,皇帝得到了一些非常能干的官吏(从阮元到张之洞)在政府供职。能做到这一点,与其说是由于他们为之供职的皇帝的能力,不如说是由于19世纪的严重危机。即使如此,19世纪的几个满族统治者也并不都是十恶不赦的;而朝廷上的其他成员,也只是在满族统治的最后二三十年,才似乎对政策施加了真正灾难性的影响。

    清政府的结构充满着缺点,但崩溃主要不是由官僚制度内部的不当,或朝廷的堕落引起的,而是未能与社会发展相协调。19世纪中期大规模的叛乱表明了问题的存在,但未能瓦解政治和社会的结构。要了解帝国制度的覆灭,人们必须着眼于来自名流阶层的政治挑战。

    名流积极精神的兴起

    上面已经谈到,这个运动很自然地起源于传统名流阶层的融合和分裂。到19世纪初,日益扩大的社会积极性,在经济、社会和管理的非官方活动的增长中明显地表现出来,而**政府却阻挠政治表现或政治权力再分配的任何相应发展。这一形势在整个19世纪期间加剧起来,因为社会的团体在进一步扩展,而下层的官府职能人员也在增加。对权力再分配的要求并没有仿效欧洲模式。在这个一体化的、中央集权的国家,没有可与欧洲封建贵族相比的军事上强大的群体,也没有如欧洲市民那样的处于边缘、但在经济上却是最重要的阶级,能够要求政府作出让步。满族朝廷一直对国内军事挑战的危险非常敏感。尽管旧军事势力衰落,但它尚能维持对新的区域/地方军队的指挥将帅的控制,这些军队是为镇压19世纪中期的叛乱而建立的。最初挑战的出现并不是由于直接政治对抗,相反,是由于身处边缘位置的人发挥主动精神和表达意见,这些人接受现制度,但担负了更主动的对付时常发生的危机的职责。在政局内外的人们之间,在当时国家结构的三个领域——官府以外的士绅界、都会的低级官吏层和条约口岸——之内,紧张关系发展了。他们迫切要求权力再分配,即向外从政府到社会领袖人物,向下在行政结构内部的权力再分配。在19世纪90年代和20世纪第一个10年中,这种逐渐成熟的反对力量结合起来,并向当时的当局发动了正面攻击。

    士绅管理公用事业的兴起,是因为官僚统治机构没有能力在水利、公共秩序与公共福利等方面,为地方提供必要的服务。例如,堤防管理在明代是行政部门的责任,但里甲制度崩溃之后,必须制订一种新制度。①由衙役管理,充满了因**和经费不足这两方面而产生的问题。士绅的管理和捐助提供了一种替代的解决办法。现存一些17世纪上海和宁波等地区士绅参与公共工程管理的相互无联系的资料。在18世纪下半期,地方士绅看来更频繁地参与了公共事业管理;而到19世纪初,人们开始发现有关绅董、董事的专门资料。②“绅董管理”在不同地方以不同的速度发展,视地方的需要和当地名流的活动能力和财富而定。但是,到19世纪中期,看来这已是普遍的现象。商人和士绅一样,也管理公共机构。像汉口等城市的行会把向会员提供的服务扩大到整个社区。①

    自治管理在19世纪下半期,分三个阶段迅速发展起来。最初的推动出现于19世纪中期的叛乱期间,当时地方名流组织了民团,并承担税收和其他通常由官吏行使的地方权力。第二个推动出自叛乱后重建的需要。承担救济与重建的主要责任的地方人士,把他们在教育和福利方面的活动扩大到官府外的管理中属于地方民政结构主要部分的领域。这些活动的经费,主要来自捐赠,即名流和企业的捐助,以及官吏不能完全控制的商业税款。扩展的最后阶段开始于90年代中期,当时有功名者和绅董开始在教育和工业方面从事自强活动。1902年以后,绅董管理的职能已以协会、商会和事业局的形式而正式化了,这些会、局作为清政府新政的一部分而由诏令设立。②

    19世纪管理工作的激增,打乱了地方名流和官僚制国家之间的平衡。士绅往往被描绘为官吏(特别是知县)和地方社会之间的中间人,与双方分享某些利益,有时联合一方,有时联合另一方,有时在两方之间斡旋。③新的从事管理的名流没有放弃19世纪的这一作用,但是,在知县变得不太得力的时候,他们会日益取代地方政府之中的官僚。①虽然名流只是在1909年选举出的谘议局成立时,才被给予地方政府中的正式规定的任务,但是,由名流社会合意挑选出的绅董,实际上在前50年已成为一些地方行政机关的一个重要部分。

    这个现象已被看作既与地方军事化有关,也与权力的分散和权力的地方化有关。然而,只要清朝存在,就不可能表现为简单的趋势。有些地区在叛乱之后继续实行军事化,枪支分散在民团和土匪相对抗的乡村。但有些官吏在努力解散民团和控制乡绅取得警察或军事权力方面是坚决而成功的。与此同时,地方名流的权力又在与学术、商业和社区的利益有关的非军事事务方面,有了新的可观的增长。

    这个趋势最有力地出现在经济和文化的中心地区,而以长江下游最为突出。在那个区域,农村的动荡不安不只是引起名流向城市迁移,也激起了管理活动,目的不仅在于地方治安管理,也在于缓解某些酿成麻烦的根由。这既不完全是乡村的活动,也不完全是城市的活动,因为富裕的、受过教育的“乡村”名流在城市有商业利益,并与高级官僚有联系。他们设想,民间倡办的事为上层采纳,或许能改变国家政策,并把他们带到家乡之外的公共服务中去。这种演变有若干特点。

    第一,与官吏阶层抗衡。名流阶层深信自己的自治管理优于官办活动。他们的主要怨恨指向低层官吏。大多数较高层的官吏赞成有利于公共组织和公共秩序的管理活动,但是,当有魄力、有维新思想的官吏与同样有魄力、积极从事公共活动的绅董——他们确信自己是地方各种需要的最佳裁判者——接触时,争论就有可能爆发。像丁日昌这样的巡抚,他力图限制地方名流阶层,并加强知县实力作为行政维新的一部分,不可避免地对官府之外倡办的事存有戒心。例如,当商人反对厘金税,或地主士绅力图取代衙门胥吏和差役管理田赋征收时,同官吏的紧张关系就可能加剧。①

    第二,爱国主义。许多绅董把他们的活动力看作管理国家事务的才能,是对时代需要的反应,涉及到更广阔的问题。那些经历叛乱而感到震惊的、所受教育(常常还有他们的前途)是以公共职责为目标的人士,完全能够按照民族的框架考虑他们的活动。这一普遍化的倾向,在19世纪末期又因对外国威胁的爱国的反应而得以加强。

    第三,社会凝聚力。绅董属于非正式的、贯穿市场结构和区域界限的士-商和官-绅社会网络。在长江下游,分崩离析的旧学术界的残存学者,如丁丙,重新致力于管理事务;官员们致仕后致力于家乡的各种问题;富商管理地方的事业机构,并为它们设置基金。名流管理的事业机构,在城市等级的各个层次——下至集镇——建立起来,但常与高级官吏有联系。总之,地方管理不是孤立发展起来的。②

    第四,扩散。管理活动势将扩展开来,不为所在地域或城市等级的层次所限制。有些个人在他们事业或学术生涯的不同阶段,在不同的地方管理自治的事业机构。县城里的其他绅董,遍历县境监督村、镇的附属机构。在一地学得的管理技能可用于他地,地方的机构可用来作为在其他地区活动的基础。

    这些特点,在动员长江下游的福利机构向70年代末华北严重水灾和大饥荒的灾民提供救济中得到感人的说明。在上海和其他三个浙江、江苏的主要城市,士绅和商人们为外国的例子所激励,建立了救济委员会。福利事业机构和公开积极活动的个人,在小城镇募捐,并把捐款转送到这些中心。捐款然后送交救济委员会的代表,由他们在灾区分发救济款。概略的收支清算帐目和救济活动的报告公布在上海《申报》上。通过这一募捐运动,地方事业机构为国内不同地区进行的自主活动筹集资金,从而对长江下游绅董认为具有全国影响的危机作出了回答。组织工作完全在官府结构之外(虽然有密切合作),由名流管理的这些团体,在筹集资金方面比官吏更为有效。最后,报纸在促使公众注意灾情,在通过登载捐款人姓名、为救济委员会提供专栏等方法以鼓励捐款方面,都起到关键的作用。参加者十分清楚他们活动的自主性质,《申报》把这些活动说成是“民众捐献,民众管理”——这一说法也用于地方管理的活动。①

    这种非政治性的参与公共事务,由于名流们承担了更多的责任,并认为应当考虑他们的意见,终于助长了他们的政治要求。然而,直到1900年,除了个人接触和庇护网络以外,仍然没有任何机制能把公众要求传达给政府。

    在19世纪的最后几十年,异化和要求更广泛地参与决策,也在官僚内部蔓延开来,但起源应追溯到18世纪末。嘉庆皇帝虽然设法重新得到乾隆末期因朝政**而感到幻灭的官吏的效忠,但是,19世纪连续不断的危机一直使人怀疑这个制度的生命力,并导致要求更广泛的咨询以谋求问题的解决。这类要求是京城较低级官吏提出的许多建议和批评中原来就有的,未得到重用的官吏苦于无发表政见以影响政策的有效途径。甚至在19世纪初期仍不可能就政府应如何运转达成意见一致,而到30年代,爱国主义助长了引起分裂的积极精神,如许多官吏要求终止鸦片贸易,并批评那些不能打败英国人的领袖人物。①

    效忠皇帝的省的汉族首脑,把清王朝从19世纪中期的叛乱中拯救出来之后,中央统治各省的权力不得不在较少**的基础上重建。新的地方军队使八旗兵黯然失色,清政府像在17世纪中叶那样,再次面临在利害关系的结合中谋求省的高级官员合作的必要性。②对外政策的讨论在与俄国的伊犁危机、中法战争和中日战争期间达到**,朝廷的虚弱使得对外政策的讨论较易突破先前限制官吏表示意见的束缚。在这些危机中发表的“清议”,标志着政府内部开始有反对的舆论。不管某些批评多么不公正,某些攻击多么判断失当,它们所留下的是正在形成的确信:某些主要官吏不可信赖,清朝政府不能保卫国家,而解决的办法在于扩大政治参与,以便上层阶级的舆论能够上达。京城里斗志昂扬的爱国精神就这样与名流领导的社会动员和制度上的维新观念结合起来。①

    促进对立的舆论和更广泛的政治参与的第三种主要力量,来自居住在条约口岸城市的人们,以及为数较少的曾在海外旅行的人士。他们是最早把西方的方法、观念和价值观介绍到中国人士当中的一些人。条约口岸不仅吸引了社会边际的买办,也吸引了那些在这些城市中心颇有建树而与家族和故乡未切断联系的学者和商人。这些人为自主的地方管理提供金钱和组织上的推动力,有时还直接领导。他们带头对政府专横的措施提出质问,而外国租界则使他们得以免遭其害。②在19世纪70年代中期以后,条约港口的报纸加速了他们的异化倾向以及国家和名流社会之间的对抗,并且部分地使之明朗化。王韬受到外国报纸的深刻影响,当时在香港开始主编《循环日报》。同样有重大意义的,是在上海很成功地创办了第一家日报《申报》。从此以后,报纸提供自主的管理活动的消息,并为这种活动提供理论基础。报纸是介绍外国各种可取办法的知识源泉,是批评官吏的论坛,也是爱国情绪的有力的催化剂,助长了对清朝官吏的不信任,并通过表达共同的看法,把各地出现的反对力量结合起来。

    清末的新政与革命

    戊戌变法是这种舆论和政治要求增长的第一次**。甲午战争之后纷纷建立以政治为目的的学会和其他社团,这是一个全新的转折,宣告清代关于公开的公共政策活动的禁令的结束。维新运动的某些方面曾受到格外的注意,特别是戊戌百日维新;当时维新党控制了京城的政策、湖南的维新运动和聚集在康有为、梁启超周围的一群人的思想和活动。事实上,维新运动传布更广,并得到更众多的名流人士的支持。以浙江为例,地方志和报纸的报导说明,有相当大的压力来自士绅和商界,尽管浙江通常不包括在重要维新活动中心之列。同浙江一样,在维新派领袖从地方上流社会顶层出现的一些省份,对于维新并没有多少思想阻力。起初,问题不在于维新本身,而在于追求什么样的维新,以及这个官僚政治的君主国能否接受来自其结构以外的政治上的创新活动。在最极端的维新分子取得突出地位的地方——主要在京城和湖南——他们因奋力争取急速的变革,攻击基本的儒家家庭原则而与温和派不和。处于中枢地位的政府,等待温和派渐渐疑惧,然后拒绝扩大通往政治权力的途径。盘踞在官府与朝中的重臣过于强大,不动用军事力量是不能把他们除去的。1898年策划北京反维新政变的人,不仅保守,而且主要考虑满族或王朝的统治,关心保持他们自己的地位和对社会的**统治。结果是,他们拒绝了最后的机会,未能在当时的政治结构内协调社会的首创活动。①反维新政变的冲击波冲击了名流社会中公开积极活动的那一部分人,加重了他们对朝廷的不信任,与朝廷益发疏远。起初,不清楚逮捕牵连多广——名流广泛从事维新活动的地方,如长江下游,许多人有理由感到不安。进一步的对立,是由任用满人取代各省汉族高级官吏的政策引起的。此后不久,朝廷支持义和团,支持处决反对义和团的官吏,1900年非理性的种族主义引起的灾难性的国际后果,疏远了范围更广泛的名流人士,他们对助长社会动乱的危险非常敏感,并厌恶再次挑起外国入侵的政府。

    在19世纪与20世纪之交,京城官吏怀着幻灭的心情纷纷辞职还乡,京外的学者坚信他们不能为清政府服务。排满在整个19世纪原是潜伏的、躲躲闪闪的态度,如今与反对**压迫结合起来成了公开的政治态度。也许第一次公开发表的对满族统治的攻击是1900年夏在《申报》上出现的。①有些人认为,政府一旦在1901年后开始了新政的进程,只要它能维持控制更久一些,它就能成功。这样的论点低估了这样大的国家的变革问题,但却正确地表明了清政府官办维新运动的活力与在短短几年中取得的迅速进展。这种论点的缺点,在于它低估了在官僚政治的国家和名流社会之间出现的政治隔阂。

    参与和控制,而不是维新,继续处于清朝最后10年冲突的核心地位。北京政府把维新与集权和延续官僚控制的目的结合起来,这一做法激起了反对。②一位最坚定地主张维新的总督张之洞,在由谁控制铁路发展的问题上和名流人士意见相左,尽管两者共有强国和实现工业现代化的信念。只要领导的名流被赋予他们认为有意义的任务,他们就可能参加政府,或与政府合作;但当官吏再三设法限制外界的积极活动时,他们就拒绝给予支持。

    发动辛亥革命的反对派是由与官僚政府的基本冲突形成的。③反对派是从一些具有不同利益,对政府和社会具有不同观念的名流社会群体中发展起来的。然而,就自由民主的意义而言,这些群体并不是作为利益集团而发挥作用。中国社会的总体性过强,名流阶级内部的差别太不显著,社会-政治观念对于急剧地采取西欧的特别是美国的模式的政策来说,是过于强调整体性了。不同的名流阶层——不论是老的还是新的——的成员继续由家族、地域或其他纽带互相联系在一起。反对派的成员也共同具有一些基本观点,他们是民族主义的,相信某种程度的民众动员,希望重新分配政治权力以提供范围更大的社会参政,并且易于感到被清政府官吏所出卖,易于不信任他们。19世纪最后10年的主要政治运动,如1905年的抵制美国货、省办铁路风潮和立宪运动,都广泛地表现并动员了反对集团的联合,还牢固地把民族主义的感情同他们争取代议制政府的要求联系在一起。①同盟会和康有为领导的立宪保皇派之间的激烈竞争,在海外的流亡者中发展,但是,他们在东京、东南亚和美国的斗争,并没有在国内重演。

    在国内,反对派不同成分之间的分歧,没有反对派全体和中央集权的官僚政府之间的分歧那样大。他们的作用是互为补充,而不是竞争的。革命党人提出的共和抉择终于被接受,认为比有害的、钦定的立宪政体更可取,后者旨在谋求控制,而不是扩大官府外的参政范围。激进的知识分子提出的前景,是在更自由更公平的社会基础上建立强国;他们在必要时的英雄行为,赢得了公众的同情。他们的暴力策略有助于使一个顽抗的政府陷于不合法的境地。革命党人打入的一些新军部队所提供的军事力量,是不可靠的秘密会社同盟者所无法提供的。商人与士绅、企业与专业的名流人士提供了部分社会支持;没有它,辛亥革命就不可能成功。

    在19世纪中叶,名流人士支持清政府镇压叛乱以保全他们的地位。在1911年,他们通过支持革命反对他们已经疏远的政治制度,以保卫他们的利益。商会、教育会和省谘议局都充当了上层社会的动员工具,推动了反对派前进。经济状况紧张,自然增加了清末最后10年的动乱。通货膨胀、铜钱贬值、田赋附加费、长江和淮河流域再次泛滥,尤其是为地方新政筹集经费的各种新征杂税,促成了**的社会动荡。在有些地方,这些紧张状况使下层阶级和占支配地位的名流人士发生冲突。例如,在有使用暴力倾向的河南农村社会,同盟会竟在土匪的队伍中找到了同盟者,后者与民团或者与政府支持的士绅领导的乡村自卫武装对抗。①1911年,以村为基础的农民军,从受市场丝价暴跌和受广九铁路通车后洋米进口竞争打击的地区,会集于广州,并在这座城市住了几周。①城市民众也在广州、上海和其他大城市参加了革命。

    然而总的说来,在1911年,革命是因中心地区的经济增长,因中国卷入世界贸易,从上层而不是下层社会的社会组织中出现的。它不是严格的资产阶级革命,也不完全是城市的革命,但它确实主要集中在经济增长的地区,并由这种增长产生和加强的集团领导。它成功地阻止了一个过时的官僚君主国家,将自身转变成现代**国家这种早就注定要失败的努力。它并没有解决缺少强大军事力量的、扎根于地方的民众运动,怎样得以创建一个新的全国性政府的问题。

    民国政治的动向

    因为中华帝国晚期政体的主要特点,与经济和社会的主要特点同样根深蒂固,20世纪前半期经历了新与旧、创新与反动之间的常常令人困惑的摇摆。有现代意识的爱国者希望中国复兴,常以早熟的见识探索和讨论大量来自国外的当代政治思想。②然而,尽管他们的思想丰富,范围宽广,但是中国政治的主要倾向是起源于清末已渐渐形成的形势。

    首先,自唐代以来,崇尚儒家思想的君主帝国借以统治中国的大量学说上的信条与制度上的惯例,继续解体。③要把这一切重新予以调整并非易事,因为所有的组成部分都在不断变动,迅速变化。最后,一致的信仰体系和世界观,遴选自学成才的官僚的官方考试,专横而恋栈不去的中央领导地位,对司法、教育、监察和军事权力的垄断——所有这些旧中国政权的因素,直到1949年以前都不能充分地再起作用。而1949年以后,不论它们的内容,还是它们的总的结构都完全不同了。

    在辛亥革命的四年内,显然,无论是遵循清末原始自由民主动员的道路,还是中央统制经济的现代化道路,都不会取得真正的进展。在1912年—1913年,当新组成的国民党在第一次、也是仅有的一次国会选举中获胜时,城市名流参政的趋向仍在继续。但是,无论国民党还是它的竞争对手进步党都不过是“名流联盟”,即使在受到限制的大约4000万全部选民中,两党的支持者也是少而分散。①虽然宋教仁希望他在绅商名流中的追随者能控制新的中华民国政府,但是,多党政府也受到孙逸仙这样的政党领袖怀疑,以为它会造成分裂。②1913年,袁世凯镇压革命党人,解散国会和省议会,结束民国初年兴旺一时的数千个地方议会,从而结束了中国的议会民主的实验。③袁世凯建立他的独裁统治,包括恢复考试和加强文官以控制军人,以及对被击败的革命党人采取检查、监视和恐怖活动。他成功地铲除了广泛参与地方政府的尚未成熟的制度萌芽,但未能赢得那些新进的名流的效忠。袁世凯的事业因恢复君主政体而招致毁灭,他于1916年死亡;由于把中央权威等同于恢复帝制,这进一步损害了中央权威的信誉。

    接着出现军阀割据,值得注意的是,主要不是由于已经在相当程度上合理化的中央行政机构的解体(如往昔的皇朝空位期),而是由于这种“政治权威总崩溃”。①这种趋势由共和政治的三个方面显露出来:黩武主义、寻求合法性的思想、政党独裁的兴起。

    军事势力在19世纪已开始增长,并改变其性质。19世纪中期,总督个人组织的军队开始了这一转变。但这些军队仍然是儒家道德领导原则和部队对军官相互忠诚的例子。②然而,在19世纪后半期,军事势力的发展渐渐与工业的变化连结在一起。兵器制造——上海的江南制造局和福州马尾船政局的造舰业就是例子——成为自强运动的中心内容。③袁世凯在清朝的事业,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足以说明,到19世纪末,现代军队的创建者怎样能够成为官僚政治中的一股势力。

    随着清朝的灭亡,不再有吸收军事领袖人物的长期稳定的合法政府。袁世凯及其下属北洋军的将领——在袁氏死后,他们成了军阀——面对一支具有新的地位和倾向性的军队,处于军事力量对现代政府不可或缺的环境中。①首先,引进的现代工业化的战争技术,产生了炮兵、工程兵和通讯兵等专门兵种。必要的训练需要办军事学校,军校学生成为有军事学识的人,是国家新学生群中的一部分。第二,同别的学生一样,这些新军人可能受爱国精神,而不是师生间忠诚的感召。军人爱国者像黄兴、蒋介石出现于他们各自的时代。总之,民族主义使这样的军人变得崇高,作为其必需的第一线领导人。它也要求他遵循一种新的奉献方式,而不只是命令和顺从。新的军事技术使得军官团像法规、政党或银行家一样为政府所必不可缺少。在一定层次上,从儒家思想灰烬中产生的尚武精神,既改变了国家的结构,也改变了国家的观念形态。孙逸仙作为大元帅,再度加入广州的军阀冲突,而他最终的继承者实际上就是一个军阀。②从另一意义上说,黩武主义使政府保持统治更加困难。拥有自己军队的部属背叛自己的司令官,实力大致相当的军阀部队进行私人战争;破坏和分裂使城市名流不仅反对军阀,而且反对不能控制军阀的政府。这支新军从此以后成为国家的结构的一部分,但是,它若不是也吸引非军方的支持的政府的一个部分,它也不能单独打败对手和重建中央政府。清朝直到它统治的最后几年,受儒家思想教育的名流一直认为是合法的。它的继承者也必须在新的基础上赢得类似的承认。

    主要对日本的侵犯(1915年的二十一条;1919年凡尔赛和约;1928年的济南惨案; 1931年的东三省“九·一八” 事变)作出回答,爱国精神继续在城市民众中扩展,思想骚动由于民族主义的感情而加剧了。①与此同时,政府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