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越窗报案(2/2)

胎,而且即令装上,也并不保险不受孕,真不知道廖维藩先生怎么硬往“断子绝孙”上想。对一件事没有弄明白以前,最好少开黄腔,否则便难免要变成有识之徒。昨天报上有一则新闻,不知道读者老爷注意及之没有:台中大同行学徒李钦龙先生,三更半夜,做了一梦,梦见强盗大人打进房来,把另外一位伙计乱刀砍死,砍死之后,又要杀他,他就一跃而起,跳出窗户,飞往派出所报案。派出所一瞧他满脸恐怖,而又一身血迹(跳窗子时英勇过度割破的),当然信以为真,于是大军云集,把该店团团围住,结果那位被杀的店员还正睡得甜哩。一场闹剧之后,三作牌跺脚不用说啦,店老板气得胡子乱翘,这不是触霉头是啥,就把他隆重开除。

    这则花边新闻,我想纵是有识之徒看啦,也会呲牙。柏杨先生也是属于有识之徒的,呲牙之后,觉得该店员面熟面熟,好像啥地方见过。不要小看他只不过是个店员,比立法委员差劲多啦,但他反应之快,对事情之茫然无知,而装腔作势,好像真要大祸临头的模样,难免不有人疑心简直是廖王汤三公的翻版。我想一定要说是翻版,未免有点不敬,但如果大家有兴趣的话,不妨对照对照,也实在发人思古之幽情,不过,店老板捶胸打跌之余,可以把他开除。而立法委员稳坐鞍桥,纵然天天越窗报案,一会喊有人要灭种啦,一会喊有人要洒毒汁啦,一会喊黄色为中色似较优啦,我们也踢他不动。

    廖维藩先生又曰:“患神经病者或梅毒性病者,可以制定法律,派人干涉其男女**乎?曰不能也。”这个“不能也”,答复得爽快利落,不过优生的原则固是每个人都承认的为经验所证实,要把它作为无意义的命题而拒斥。继承了罗,截至目前为止,法律上所以没有这种限制,并不是这种限制不合理,而是这种限制极容易发生流弊,等到人类智慧一旦发明了可以祛除流弊的方法时,定会有此立法的也。但问题是,廖先生反对优生的,那么,请问一下,如果贵阁下的千金小姐要嫁给一个三期梅毒的小子,你同意乎,抑反对乎?如果贵阁下的男公子要娶一个麻风姑娘,你同意乎,抑反对乎?

    前些时台北上演一部电影,曰《金石盟》(有识之徒或许不看电影,那么买一本原著《王巷城》瞧瞧,也是一样),其中那位医生就是娶了一个白痴妻子,而生下一个白痴女儿,结果他用手枪把妻女打死,然后自杀,盖他不愿女儿嫁给他最亲爱的学生,而使其代代痛苦。我们认为他是大慈大悲,为他的行为落泪乎?抑认为他“绝子绝孙”“罪无可逭”“非愚即妄”,要割掉他的生殖器乎?我们都是小民,说了不能作为定论,最好还是大家伙们答复答复,以便世人开眼。